連續三年虧損後,安信信託重組方案於今年7月敲定。近期,安信信託發佈重大資產出售草案。
11月29日,記者獲悉,德弘資本(DCP)領投,招商局創投、眾為資本、華蓋資本與大童保險服務管理層完成聯合收購安信信託所持有的大童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大童保險”)32.98%股權。
與此同時,安信信託退出大童保險股東行列,德弘資本及其他投資機構成為大童保險服務新股東。據悉,本輪收購及新增投資額合計超15億元。
安信信託方面表示,本次變賣資產的成交價格為110483萬元,該項資產的成交價與當前賬面價值67560萬元之間的差額將會產生投資收益,計入公司當期損益,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最終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結果為準。
執行裁定結果記者注意到,前期,對於安信信託與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擔保物權確認糾紛案件,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分別出具了《民事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
其中,包括裁定拍賣、變賣被申請人安信信託質押的大童保險32.98%股權,將所得拍賣、變賣價款優先清償安信信託欠付的流動性支持資金本金12億元,及相應的資金佔用費、違約金(合計約14.9億元)。
11月25日,安信信託取得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裁定結果如下:
一是將被執行人名下的大童保險出資額為49781344元、佔比為 32.9792%的股權,以110483萬元變賣給第三人天津德睦童盛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二是解除被執行人名下持有的大童保險出資額為49781344元、佔比為32.9792%股權的全部凍結。
三是註銷被執行人名下的大童保險出資額為49781344元、佔比為 32.9792%股權的全部質押登記。
四是買受人天津德睦童盛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可持本裁定至相關機構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據悉,相關裁定書送達後立即生效。查詢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相關信息,上述股權變更已經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重組方案敲定今年7月,安信信託發佈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在內的多項公告,揭開了重組方案的面紗。
相關信息顯示,安信信託將向上海砥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砥安”)實施非公開發行,募資90.13億元並用於充實資本金。
同時,安信信託還與中國銀行、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下稱“信保基金”)、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公司(下稱“信保公司”)等簽署《債務和解協議》,債務和解總額約90億元。
記者注意到,安信信託與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簽署了債務和解協議,安信信託向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轉讓其持有的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3.4%股權、“華安資產—信盛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全部收益權等標的資產。
在交易完成後,安信信託與中國銀行上海分行之間的待和解債務將全部獲得清償。
對於相關交易,安信信託於11月16日晚間發佈《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草案)》。
在安信信託與交易對方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的一攬子和解方案中,安信信託擬將標的資產的全部權利轉移給中國銀行上海分行,以此抵償部分待和解債務。
其中,對於信銀國際3.4%股權的市場價值,估值機構採用成本法進行估值;對於除信銀國際3.4%股權的其他資產,評估機構採用市場法和成本法進行評估。
據悉,中國銀行將在抵債資產對應的底層現金資產具備分配條件時及時促使底層現金的分配,並在實際收到該等抵債資產的底層現金分配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按照抵債資產於償債確認日的實際情況,向安信信託支付金額與安信信託持有的抵債資產中的底層現金資產(含該等底層現金資產的孳息,包括下述底層現金資產)並扣除該等抵債資產相關的管理費、託管費、過户費、佣金、税費(無論前述費用為何種名目)後相等的現金。
減輕債務負擔“本次擬置出資產作為一攬子和解方案的一部分並未單獨作價,但為對本次交易的合理性提供參考,公司已聘請估值機構對標的資產進行評估和估值,相關估值結果不作為定價依據。”安信信託表示。
根據格律評估出具的《股權價值估值報告》,以2020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安信信託擬資產重組涉及的信銀國際3.4%股權價值在滿足全部假設和限制條件下,估值約為113883.23萬元。
根據格律(上海)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以2020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安信信託擬資產重組涉及的除信銀國際3.4%股權以外的其他資產在滿足全部假設和限制條件下,評估值約為104803.92萬元。
在上述《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草案)》中,記者注意到,受底層資產股票市價波動或貸款逾期等信用風險增加因素的影響,安信信託部分抵債資產淨值變動幅度超過30%。
對此,金樂函數信託分析師廖鶴凱指出,雖然從淨值情況看,安信信託部分抵債資產淨值變動幅度較大,然而本次擬置出資產作為一攬子和解方案的一部分並未單獨作價,直接轉給中國銀行上海分行。
“本次交易完成後,安信信託與中國銀行上海分行之間的待和解債務將全部獲得清償,也會推進安信信託重組加速並順利完成。”廖鶴凱表示。
安信信託方面表示,本次重大資產出售完成後,公司債務負擔得到減輕,盈利能力有所改善,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有利於保護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利。
記者 | 吳林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