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觀察|德科立光IPO前一年突擊分紅 原控股股東成第一大客户
經多輪問詢後,無錫市德科立光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科立光”)日前更新了招股書。德科立光擬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擬募資10.3億元,用於高速率光模塊產品線擴產及升級建設項目、光傳輸子系統平台化研發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等,國泰君安擔任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
值得注意的是,德科立光在審核期間遭到參股公司鴻圖微電子控股股東起訴抽逃出資,這成為上交所的重點問詢內容。此外,德科立光原控股股東變身為公司第一大客户,在IPO前一年突擊分紅8000萬也引發關注。
客户集中度較高
原控股股東變身第一大客户
德科立光成立於2000年,專注於光電子器件,主營業務涵蓋光收發模塊、光放大器、光傳輸子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應用於通信幹線傳輸、5G前傳、5G中回傳、數據鏈路採集、數據中心互聯、特高壓通信保護等領域。
招股書顯示,2018-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報告期),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2.65億元、3.87億元、6.65億元和3.83億元,淨利潤分別為1415.71萬元、4665.49萬元、1.42億元和6730.4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德科立光近十年發生了多次控制權變更,其中創始人之一兼原控股股東中興通訊將所持65%的股權全部轉讓。股權轉讓後,中興通訊搖身一變,成為德科立光的第一大客户,且近年來德科立光對中興通訊的依賴性呈增加趨勢。
報告期內,中興通訊分別為德科立光立貢獻了0.96億元、2.15億元、3.65億元和1.66億元銷售收入,佔營業收入比重分別達36.27%、55.59%、54.94%和43.22%。同時,報告期內,德科立光向前五大客户銷售金額分別為1.85億元、2.72億元、4.74億元和2.44億元,佔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69.77%、70.17%、71.34%和 63.65%,客户集中度較高。
德科立光表示,公司對中興通訊具有一定依賴性。鑑於光通信領域的現有市場格局,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公司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客户集中度較高和一定的大客户依賴的風險。如果公司未來與該等客户的合作發生不利變化且公司無法有效開拓其他客户或現有客户需求受國家相關行業政策變化影響大幅下降,則較高的客户集中度和一定的大客户依賴性將對公司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IPO前一年突擊分紅8000萬
就是否存抽逃出資情況被問詢
報告期內,德科立光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235.66萬元、-5187.89萬元、-1.75億元、-3029.80萬元,經營性現金流已連續四年為負。
與此同時,德科立光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高企。報告期內,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8277.24萬元、7446.52萬元、1.34億元及2.25億元,公司應收票據賬面價值分別為6447.13萬元、1.40億元、1.89億元以及1.44億元,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合計佔各期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50.30%、54.41%、46.21%及51.87%。
德科立光在招股書中提示風險,公司應收賬款、應收票據佔流動資產的比例較大。未來隨着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的餘額將隨之增長。如果主要客户的財務狀況突然出現惡化,將會給公司帶來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無法及時收回的風險。如果未來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為負的情況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公司營運資金將面臨一定壓力,對公司持續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在營運承壓情況之下,德科立光卻在申請IPO前一年突擊分紅8000萬元,而2018年、2019年均未分紅。此番操作也引來證監會關注,要求德科立光回覆2020年先後進行兩次大額現金分紅的具體流向。德科立光回應稱,實際控制人所獲持股平台分紅主要用於繳納税款、購買理財及購房等,員工持股平台其他合夥人所獲的用途主要為購買理財、日常消費、歸還私人借款及歸還信用卡欠款等。上述分紅款不存在與發行人客户及關聯方、供應商及關聯方間的資金往來,不存在為發行人分擔成本費用的情形,不存在商業賄賂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0月在德科立光提交IPO申請時,被其參股公司鴻圖微電子控股股東江蘇火炬起訴。江蘇火炬稱2012年德科立光投資參股鴻圖微電子時或存在抽逃出資的情況。
根據招股書披露,2021年10月,德科立光參股公司鴻圖微電子控股股東江蘇火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在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向發行人提起訴訟,原告認為,在鴻圖微電子成立時,中興光電子(無錫市中興光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為德科立光前身)未實際向鴻圖微電子履行出資義務,未履行《投資合同》及《技術轉讓合同》約定義務,導致原告2828萬元投資款全部遭受損失,應按《投資合同》規定賠償原告損失。
2022年1月21日,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214民初572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1、駁回江蘇火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2、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由江蘇火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負擔。江蘇火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已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2022年2月7日,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收到原告提交的上訴狀。
德科立光稱,江蘇火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起訴發行人的相關事由發生距今已近十年,訴訟涉及的CMOS圖像傳感器芯片相關知識產權與發行人目前主營業務無關,且其向發行人索賠金額佔發行人2020年度淨利潤的比例為19.87%,佔比不高,預計該項訴訟不會對發行人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但德科立光也表示,上述訴訟導致公司被凍結資金3000萬元。此外,該訴訟也引來上交所重點問詢。德科立光在問詢中回覆稱,無論是原告主張中興光電子承擔出資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範圍,還是已有生效判決以及本案件一審法院判決的明確認定結果,發行人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即使二審敗訴,亦不會因本案件所訴事項受到行政主管機關的罰款處罰。
德科立光能否成功IPO,紅星資本局將持續關注。
紅星新聞綜合報道 記者 楊程
責編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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