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申請的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扣繳手續費返還已經到賬了,請及時查收~那麼這筆收入涉及哪些涉税問題您知道嗎?快來跟着申税小微一起看看吧~
返還比例: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税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税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用途:
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税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規定,“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與“三代”業務直接相關的辦公設備、人員成本、信息化建設、耗材、交通費等管理支出。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税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於提升辦税能力、獎勵辦税人員。
請問收到了這筆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手續費返還是不是不用交税了呢?
不完全是哦~向下滑動手指,聽我細細為您講解。
增值税:
按照目前營改增政策相關規定,納税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屬於增值税徵税範圍,應繳納增值税。
企業所得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因此,企業取得的個人所得税扣繳手續費返還收入應作為應税收入,計入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
同時,如果將取得的手續費獎勵給本單位從事代扣代繳的員工屬於工資、薪金,因此在企業所得税上此筆支出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並且此項支出可以增加工資總額進而加大税前扣除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的扣除基礎。
個人所得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税字第20號)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税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