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王思煬)2月24日,*ST秋林收到上交所《關於哈爾濱秋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因股票觸及終止上市條件,上交所將在其披露年報後的15個交易日內作出相應的終止上市決定,並要求*ST秋林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稱“董監高”)勤勉盡責,認真落實摘牌前相關工作,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交所《監管工作函》指出,根據2020年年報,*ST秋林股票觸及上交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條件。上交所將召開上市委員會進行審議,並根據審核意見,在*ST秋林披露年報後的15個交易日內作出相應的終止上市決定。
上交所表示,退市相關工作對投資者影響重大,要求*ST秋林全體董監高勤勉盡責,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股票被上交所摘牌前,*ST秋林和全體董監高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繼續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和上交所業務規則,並履行相關義務,披露重要信息。
*ST秋林及全體董監高應及時回應投資者關切,積極做好溝通解釋工作。目前,*ST秋林存在債務逾期、涉及多項訴訟、被認定為失信執行人、公司資產以及子公司股權和資產被查封凍結等重大風險事項,董事會應充分揭示存在的風險,提醒投資者理性投資,同時應採取切實措施,保護公司及投資者利益。
此外,*ST秋林應根據規定,儘快聘請主辦券商,做好公司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具體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確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保護投資者股份轉讓權利。
2月24日,*ST秋林表示,將認真落實《監管工作函》的要求,妥善處理上述事項,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新京報記者 王思煬
編輯 李嚴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