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
長城網訊(記者 李麗鈞 通訊員 臧麗 何菲)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省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堅持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確保基金投資運作依法合規、使用規範、安全高效,突出支持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產業和關鍵領域,助推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是財政支出方式的重大創新。2014年以來,我省陸續設立多支引導基金,切實發揮了對社會資本的引導帶動作用,培育壯大了一批成長性、創新型企業,促進了產業轉型升級發展。然而,與先進省份相比,我省引導基金仍然存在投資偏慢、對社會資本吸引力不強等問題。為此,省財政廳赴深圳、廣東、江蘇實地調研,學習先進經驗,結合我省實際,研究起草了省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跟過去政策比,該辦法貫徹落實財政部引導基金管理政策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引導基金管理體制,強化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原則,省財政廳負責引導基金財政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管理機構負責具體投資運作,職責分工更加清晰。明確新設基金應充分論證,採用公司制、有限合夥制或契約制,政府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構築基金運作與財政運行的風險隔離牆,提高基金規範運作水平。
考慮現行政策要求和我省項目實際,按照基金投資特點,該辦法進一步優化政策,明確讓利獎勵措施,提高引導基金對社會資本和優質基金管理人的吸引力。
放寬引導基金出資比例。該辦法將“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與社會募資比例至少達到1:3(投資農業的要達到1:1)”,調整為“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對於省委省政府明確重點扶持的產業和領域,報經省政府同意後,出資比例可放寬至50%”。
降低返投比例。該辦法將“子基金原則上應80%以上投資於我省相關產業”,調整為“子基金實際投資於河北省的資金,應不低於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實際出資的1.5倍”。
延長子基金存續期限。該辦法將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經批准後總存續期限不超過7年”,調整為“一般不超過8年;對於支持創新創業類企業(項目)的子基金,存續期限經由全體出資人共同商定,並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最多可延長至10年”。
健全讓利機制。該辦法提出,對於社會資本參與度低、需要政府扶持的產業領域或初創期、早中期企業,引導基金可向社會資本方、基金管理機構適當讓利或給予獎勵。
此外,在規範基金管理運作機制方面,該辦法明確了基金收益處置要求,提出“引導基金存續期間,歸屬政府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確約定繼續用於引導基金滾動使用外,應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強化風險防控,提出“引導基金設立及運作應嚴格遵守政府債務管理和隱性債務管理的各項規定,不得通過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以任何方式變相舉債”。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法自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省財政廳將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和運作情況統計分析,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引導基金存續、計提管理費用和改進基金管理的重要依據。同時,建立盡職免責容錯機制,明確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已履職盡責、及時報告等情形予以寬容免責,促進引導基金健康有序發展。
【來源:長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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