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17日電 (記者 趙建華)財政部17日公佈修訂後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遵循公開公正、擇優高效的原則。
專項資金的支持範圍包括:支持中小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及專業化水平,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支持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促進中小企業開展合作交流;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其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
財政部會同有關中央主管部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以及中小企業發展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包括符合條件的項目或企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等機構或載體,開發區、城市等試點示範區域。
專項資金採取財政補助、以獎代補、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主要用於引導地方政府、社會資本等支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財政部按照預算管理程序,最遲於每年中央預算得到批准後90日內將資金下達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在收到專項資金指標發文30日內,將專項資金按要求分解下達。
財政部應當按照規定將專項資金分配結果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中央主管部門、省級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將專項資金支持企業或者具體項目的情況,向社會公示。
財政部強調,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及償還債務,不得用於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機構運轉經費等。對於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辦法》的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中央財政將收回相關資金,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