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人民熱評:誰該為亂填徵信信息的行為負責?

由 谷太枝 發佈於 財經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原創稿

這是荒唐到令人髮指的事件!一刪了之,行不通!裝聾作啞,行不通!不給受害者一個説法,不給公眾一個交代,更行不通!

據報道,江蘇南通市民房女士近日在查詢個人徵信時發現,其職業信息“工作單位”一欄中竟然出現了“專業做雞十年”字樣。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了解到,經該行協調,涉嫌上傳不當信息的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晉商消費金融”)已做了在線刪除處理。

但凡對互聯網語境有一些瞭解的人,都清楚知道“做雞”帶有強烈貶義色彩。換言之,這是極具污名化的表達。“專業做雞十年”,赫然出現在工作單位一欄,讓人無法諒解!

“晉商消費金融”已刪掉了這一不當信息,但刪不掉惡劣影響,更沒有刪掉一個個問號。比如,誰上傳的?為何上傳?此前有無類似做法?

據悉,做個體户的房女士與“晉商消費金融”之間存在借貸關係。2018年4月,她向後者借了一筆16.2萬元、為期36個月的個人消費貸款,後因疫情延期至2020年底接着還款。截至目前,仍未付清的本息約7萬餘元。

欠債還錢是一回事,污名化借貸者是另一回事。房女士被指“專業做雞十年”,不明真相者會怎樣看待她?會給她留下怎樣的心理陰影?對她今後的生活會造成多大的負面影響?有網友稱這種行為是“胡鬧”。然而,這“胡鬧”卻足以讓當事人當即社會性死亡。

無論出於什麼原因,都不能侵犯自然人的人格權。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格權獨立成編,強化了對自然人的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法治保障。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對於房女士要求“晉商消費金融”賠償其相應的精神與名譽損失的訴求,中國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表示,該訴求系民事糾紛,建議當事人通過訴訟渠道解決。房女士確應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讓“晉商消費金融”承擔法律責任,讓在徵信系統中上傳污名化信息的人承擔相應代價。

依法維權,名正言順。但是,還有一些問題必須得到深入思考,公民的個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欠款金額、逾期時間可以上傳徵信系統,但徵信機構憑什麼想怎麼寫就怎麼寫?肆意妄為,無法無天,還有一點法治與規則精神沒有?監管機構又怎能失語?事發後僅以糾錯了事?

徵信系統極其嚴肅,不容亂來!如果任憑有些人亂寫,徵信系統必然損失公信力。中國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徵信管理科科長受訪時表示,央行徵信系統是一個平台,數據都是由相關金融接入機構傳送,誰傳送誰負法律責任。

“誰傳送誰負法律責任”,言之鑿鑿。監管部門依法監管,出重拳整治不良行徑,更不可或缺。否則,可能有更多人成為受害者。

一言以蔽之,有關部門在徹查的同時,更應該全面整頓,不能讓少數人在徵信系統中肆意妄為,不能讓徵信機制的公信力被蠶食,更不容公民的合法權利被任意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