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華鼎的控股股東三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不靠譜”,躍於紙上。
據上交所下發的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ST華鼎控股股東存在諸多違規行為。
其一,控股股東違規佔用了上市公司的鉅額資金。
據悉,2019年8月30日,ST華鼎公告稱,2019年1-7月,公司控股股東三鼎控股通過供應商及在建工程項目等方面佔用公司資金共計5.97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為10.27%。三鼎控股原本承諾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一個月內解決上述資金佔用問題。但在2019年10月8日,因三鼎控股未在承諾期限內解決資金佔用問題,ST華鼎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截至目前,上述佔用資金都仍未歸還。
其二,增持光説不練。
在2018年6月27日,三鼎控股曾發佈增持公告稱,擬自2018年6月27日起的12個月內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擬增持金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但到了2019年6月25日,公司又公告稱,三鼎控股增持股份計劃期限將要屆滿,尚未增持公司股份,並擬終止本次增持計劃。
其三,控股股東還存在減持公司股票未履行預披露義務。
在2016年8月2日至2018年1月16日期間,三鼎控股將其通過協議轉讓、非公開發行方式取得的合計約1.25億股公司股份質押給東方證券,用於質押式回購業務。一晃三年,2019年9月,因上述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履約保障比例低於警戒履約保障比例,三鼎控股未按照約定採取補救措施,構成違約。
在此期間,東方證券向三鼎控股發出違約通知和處置告知函,上交所也對其進行了監管督促。結果如何呢?
2019年10月24日,ST華鼎披露公告稱,2019年10月17-23日,因三鼎控股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質違約,其質押給東方證券股份中的173.4萬股無限售流通股份被東方證券依約賣出,佔公司總股本的0.15%。紀律處分決定書描述,作為公司控股股東,三鼎控股所持通過協議轉讓、非公開發行方式取得的股份,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賣出,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經東方證券正式告知及交易所監管提醒督促,三鼎控股仍未就上述被動減持事項履行預披露義務。
監管層顯然不認可上述行為,即便在當事人異議理由及申辯意見下,最終上交所對ST華鼎,控股股東三鼎控股,公司實際控制人兼時任董事長丁爾民,實際控制人兼時任董事丁軍民、丁志民,時任總經理丁晨軒,時任財務總監張惠珍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公司實際控制人兼時任董事長丁爾民、實際控制人兼時任董事丁志民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胡方波予以通報批評。
據悉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資料顯示,ST華鼎主營民用錦綸長絲的研發、生產和銷售,2011年5月9日上市,2019年虧損13.21億元,2020年一季度淨利潤2698.0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