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彭揚)中國人民銀行1月20日發佈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條例》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未遵循安全、高效、誠信和公平競爭原則,嚴重影響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建議採取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停止實施集中、按照支付業務類型拆分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措施。《條例》起草説明介紹,《條例》以強化金融監管為重點,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豐富監管手段。強化支付領域反壟斷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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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支付服務市場快速發展,創新層出不窮,風險複雜多變,機構退出和處置面臨新的要求。為適應市場發展、對外開放和強化監管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推動出台《條例》,提升支付機構監管法律層級,進一步規範支付機構合規經營,維護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在監督與管理方面,《條例》起草説明介紹,《條例》以強化金融監管為重點,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豐富監管手段。一是強化支付領域反壟斷監管措施,明確界定相關市場範圍以及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二是規範人民銀行的檢查權和檢查措施,保障人民銀行執法權的有效行使。三是明確支付機構股權質押、開展創新業務、重大事項變更等情況須向人民銀行備案等監管要求。
《條例》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銀行可以商請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對其採取約談等措施進行預警:一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三分之一;兩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二分之一;三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五分之三。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條例》在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方面進行詳細規定,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精神的具體體現,有助於加強支付服務市場反壟斷規制,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市場參與主體合法權益,推動支付服務市場健康高質量發展。
此外,在支付業務規則方面,《條例》起草説明表示,《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強化綜合監管,系統性提出支付機構在從事支付業務時必須遵守的原則與規定。一是根據從事儲值賬户運營業務的支付機構和從事支付交易處理業務的支付機構風險程度的不同,分類確定業務監管要求。二是明確支付機構發起的跨機構支付業務,應通過具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處理,確保資金和信息安全、透明。三是強化備付金管理要求,強調備付金不屬於支付機構自有財產,要求支付機構將備付金存放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並明確與之配套的審慎監管措施,充分保障用户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