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與證券法修訂後,對九鼎的處罰更輕了?
在本文開始前,先看看九鼎老闆吳剛的言論:
如果我們碰上運氣好或者我們運作運作然後以一個泡沫高價賣給傻瓜、一羣傻瓜,就是股民,一個傻瓜或一個傻逼接盤者,這就是泡沫價差,沒有我們就把基礎價差給賺了。
有人吃虧你才能賺錢…別人犯傻你就能賺錢,這就是本質。你們不要對外講,講了不符合社會主義價值觀。……天底下賺大錢的人都是撿錢賺的沒有人靠掙錢賺大錢。
總有些傻子不太懂的嘩的就撞進來了,後面我們就把他按住拿下,這樣躺着就把錢賺了,這才是真正賺大錢的辦法,要摒棄掙錢。
…………(詳見《問訊吳剛何所有,吳剛捧出無底褲》)
下面言歸正傳。
立案調查近3年,昔日新三板龍頭私募九鼎集團近日披露處罰結果:
責令九鼎集團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吳剛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黃曉捷、覃正宇、古志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對蔡蕾、吳強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的罰款。同時,責令九鼎集團控股股東九鼎控股改正,沒收違法所得5.01億元,並處以1億元罰款;對吳剛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對應這個處罰的案由,是九鼎控股在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5月26日期間,控制“錢國榮”等5個證券賬户交易“九鼎集團”,合計盈利5.01億元。
這個處罰是不是更輕了?從市場表現來看,處罰的股價表現反而有點“利空出盡是利好”的意思。
新修訂的《證券法》已於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生效時間正好是新證券法生效滿一年。按公眾的理解,兩大法律修訂並無縫對接後,提高了違法成本,形成了嚴刑峻法的威懾。
九鼎的行為是否觸犯刑法、具體觸犯哪一條,需要法院認定。本文只列舉一條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是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的;二是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三是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的;四是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買入、賣出證券、期貨合約並撤銷申報的;五是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六是對證券、證券發行人、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同時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期貨交易的;七是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拋開刑法再談證券法。就利用他人賬户從事證券交易來看,依照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八條,證監會擬決定,處罰沒收九鼎集團控股股東九鼎控股逾6億元。如果按照2020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有哪些新的安排?
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波認為,按證監會所援引的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八條,罰款應當是違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在本案中,證監會認定九鼎控股違法所得是5億多,卻只罰款1億,是在法定處罰範圍以下的減輕處罰。
陳波指出,九鼎控股的行為,按老《證券法》可以罰沒數億,按新《證券法》,最多隻能罰50萬元。老《證券法》下,借用他人證券賬户的法律責任,是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新《證券法》下,法律責任大大減輕,改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非必須)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修訂的原因是,借用證券賬户大多是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違規收購等行為的手段,對於這些違法行為,已經有專門的條文進行處罰。減輕借用證券賬户的法律責任,有助於處理法條競合問題。法條修改後,因為處罰責任大幅減輕,適用這一條的頻率,可能會增加。”陳波在《國際金融報》採訪時表示,新《證券法》下,虛假陳述的罰款金額大大增加,對發行人的罰款上限,從60萬元改為了100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罰款上限,從30萬元改為了500萬元。
再來看看九鼎是怎麼玩的。
九鼎集團2014年4月在新三板掛牌,當月23日完成第一次定增。同年6月又謀劃第二次定增,故意隱瞞實際認購定向發行股票的股東數量,在《北京同創九鼎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中進行虛假記載,從而達到規避監管的目的。
當時九鼎集團公告稱,公司分別向九鼎控股等4家單位,包含錢國榮、王爾平、張徵、易彬、馮源在內的11名自然人定向發行股票,發行完成後公司股東人數合計 173 人,未超過200人,根據相關規定無需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行核准,因此九鼎集團僅需履行了全國股轉系統的備案程序。
但據查明,在完成當年第二次定增之前,九鼎集團的股東九鼎控股(實際控制人吳剛、黃曉捷、吳強、蔡蕾、覃正宇)實際上與161家單位、個人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九鼎控股認購的第二輪定增股票分別轉讓給上述161家單位、個人。並且約定九鼎控股協調九鼎投資(現為九鼎集團)的其他股東按照同樣價格轉讓同樣數量的九鼎投資股票給161家單位、個人,亦屬於九鼎控股完成了股份轉讓義務。
與上述股份轉讓協議簽訂的同時,九鼎控股實際控制人吳剛還通過《委託書》的形式獲得了第二輪定增對象名單中的錢國榮、王爾平、張徵、易彬、馮源5個自然人的賬户控制權。
最終,在5個賬户通過第二次定增獲得股份轉讓後,吳剛指使相關人員完成了對這161家單位、個人的股份轉讓。而另外據實際核查,這161家單位、個人中存在代持有限合夥出資份額情況,因此實際受讓了上述股票的單位、個人總計173家。
也就是説,實際上除了此前公告的九鼎控股加172名股東外,還有173名投資者通過九鼎控股的細拆獲得了九鼎集團第二輪定增的股份。這樣一來九鼎集團的股東人數合計應該為335名,超過相關規定的200人,按程序需上報中國證監會核准,但因為九鼎集團的故意隱瞞,繞過了這一程序。
此外,九鼎控股還利用“錢國榮”等5個證券賬户從事證券交易。2014年6月20日,九鼎控股與錢國榮等5人簽訂的《借款協議》約定,在債權債務存續期間,九鼎控股有權隨時要求錢國榮等5人將其所認購的九鼎集團定向發行股票,按照發行價格,轉讓給九鼎控股或九鼎控股指定的第三方,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借款,同時九鼎控股豁免相應借款利息。
同時,錢國榮等5人向時任九鼎控股執行董事吳剛出具《委託書》,將其證券賬户及擬分別認購的九鼎集團第二次定向發行股票委託吳剛管理,吳剛受託可進行“登錄委託方證券賬户”“根據受託方指示進行買入、賣出操作及資金劃轉操作”等行為。
2014年7月10日至14日,九鼎控股將上述借款款項轉入錢國榮等5人銀行賬户。不早於2014年7月6日,九鼎控股利用“錢國榮”等5個證券賬户認購九鼎集團定向發行股票4.13億股。自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間,吳剛指使相關人員具體操作“錢國榮”等5個證券賬户,通過全國股轉公司賣出“九鼎集團”3.75億股,扣除交易税費及作為借款清償返還給九鼎控股後實際盈利6837.25萬元。
而早在2014年6月九鼎集團定向發行股票實施前,九鼎控股即利用“馮源”證券賬户持有“九鼎集團”3251.72萬股。2015年5月25日至26日,九鼎控股利用“馮源”證券賬户通過全國股轉公司賣出“九鼎集團”2159萬股,扣除交易税費後實際盈利4.33億元。綜上,九鼎控股在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5月26日期間,控制“錢國榮”等5個證券賬户交易“九鼎集團”,合計盈利5.01億元。
2014年九鼎集團掛牌新三板,2018年3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21年初處罰落地。憑藉“工廠化”PE模式快速擴張,九鼎集團最後成為金控集團,給大眾留下“路子野”的印象。
2015年12月,證監會宣佈暫停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在新三板掛牌和融資。整改期間,新三板私募進行“剝離”和“瘦身”的運動。2017年12月,不符合自查整改要求的中科招商等5家掛牌私募機構被強制終止掛牌。被強制摘牌一年後,中科招商仍然深陷與投資者的糾紛中。
整改之後,新三板掛牌私募一方面不能定增融資,另一方面還要進行公開信息披露。困境之下,有些私募機構先後從新三板摘牌。截至2021年1月15日,新三板掛牌私募不足20家。
備受關注的是,私募機構何時才能重啓上市?2021年1月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佈《關於促進深圳股權投資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探索優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上市制度安排等措施成為新亮點,業內對於上市重提之事也很興奮,認為推動創業投資機構上市,有利於更好地直接融資推動創新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