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監管真空 防範化解風險

  在近日召開的2021年證監會系統工作會議上,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堅決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持久戰,證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將各類金融活動依法全面納入監管,消除監管真空。

  在資本市場領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化解取得實質性成效,債券違約、私募基金等重點領域風險總體收斂,可以説,積極防範化解風險已經取得一定成效。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近期不管是華晨集團公司債券違約事件,還是“偽私募”“逃廢債”的出現,均暴露出監管存在一定程度的真空。出現監管真空一方面在於相關監管職權的不明確所致。由於缺少相應的監管法案,監管政策執行也不明確,在出現相應的風險後無法明確責任方。

  另一方面,受地區和政策限制,各地政策存在較大差異,尤其是金融行業,中央鼓勵金融發展,前期各地的企業都交由地方監管,希望通過市場經濟篩選出有前景的新興金融模式。但隨着近年來一系列金融風險事件頻頻爆出,也映射出地方監管的不足。對於許多新興金融業態而言,地方並沒有有效的監管條例參考,相關政策也面臨無法執行的尷尬局面。

  未來如何消除監管真空,積極防範化解風險,健全資本市場“四梁八柱”?

  第一,各地區各部門要形成合力,將各類金融活動依法全面納入監管。在匯研匯語資產管理公司CEO張強看來,監管差異化的存在是監管真空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形成良好的監管協調機制顯得尤為重要。金融組織之間責任越明確、規則越統一、流程越精簡,越有助於金融監管政策執行的有效性。所以全國性標準統一監管條例的推出就顯得尤為重要。

  第二,要完善法律法規修訂,強化資本市場執法力度。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陳靂表示,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規,切實保護好中小投資者利益,要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對上市公司瞞報、謊報、虛報等多種行為進行懲罰;另一方面針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完善制定相應的賠償機制,增強投資者信心。

  第三,要防範資本無序擴張。其中主要是防止一些行業利用自身優勢擾亂市場秩序而一家獨大,損害消費者權益。“要嚴格監管註冊資本,嚴格限制資本的擴張倍數,嚴格股權質押,限制同一資產的頻繁評估增值。”北京理工大學公司治理與信息披露研究中心主任張永冀建議。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温濟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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