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新聞】;
去年11月4日,美國政府正式通知聯合國,要求退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巴黎協定》。
根據《巴黎協定》規定,退出過程需要一年時間。這就意味着,今年11月4日,也就是今天,美國正式退出《巴黎協定》,成為迄今為止唯一退出《巴黎協定》的締約方 。
什麼是《巴黎協定》?
《巴黎協定》於2015年12月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達成,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繼《京都議定書》後第二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巴黎協定》指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把全球平均氣温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內,併為把升温控制在1.5℃之內而努力。
根據協定,各方將以“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發達國家將繼續帶頭減排,並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幫助後者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協定生效後,就條約文本中所規定的內容,對所有當事締約國將產生法律約束力,除非當事國決定退出。
美國“退羣”引國際社會強烈不滿
據悉,美國是全球最大温室氣體排放國。美國總統特朗普2017年6月宣佈美國退出《巴黎協定》引發國際社會強烈不滿。多國批評美國退出《巴黎協定》是錯誤決定,勢必將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造成重大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