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健全退市機制方面的制度建設取得了一定突破。但是,與國際成熟資本市場現狀和我國資本市場改革要求相比,“退市難”問題仍較突出。可以預見,《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將開啓一個“退得下”“退得穩”的退市常態化新局面,助力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
健全退市機制是資本市場一個經常提及的話題。近年來,這方面的制度建設取得了一定突破。從2019年至今年9月底,有46家上市公司通過各種渠道退市。其中,強制退市24家,為此前6年強制退市數量總和的2倍。
但是,與國際成熟資本市場現狀和我國資本市場改革要求相比,“退市難”問題仍較突出。在註冊制從試點向全面實行推進的關鍵節點,更需要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將其作為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之一來抓。這不僅是實現優勝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有力舉措,更是加速重塑市場生態、構建良好市場秩序的重要路徑。
健全退市機制,一個總的原則是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嚴格退市監管,完善常態化退出機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市場上一直有一種呼籲,對於欺詐發行上市後被強制退市的公司不能“一退了之”,要讓不法者付出沉重的代價,不能讓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承受雙重打擊和損失。此次《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緊盯這些突出問題,提高了改革的戰略性、前瞻性和針對性,使改革更好對接發展所需,民心所向,特別提出了要拓寬投資者賠償資金來源,更快更好地推進先行賠付、責令回購、集體訴訟制度實施,以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隨着與退市相關的投資者保護制度進一步加強,相關法治保障的建立,以及已退市公司監管和風險處置制度的完善,飽受詬病的“一退了之”等怪象將得到更好治理。
目前,證監會和交易所正在根據有關部署,吸收借鑑科創板、創業板註冊制退市改革經驗,抓緊完善退市規則修改,相關配套制度將加速落地。一些已在科創板、創業板實行的新退市制度安排已初顯效果。比如,在財務指標類方面,取消單一的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制定淨利潤與營業收入相結合的財務指標,側重考量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推動無主業、靠賣資產或財政補貼保殼的企業及時出清。再如,在退市流程中,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等。這些制度規定會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適時在全市場全面推開。
此外,還要嚴厲打擊通過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方式惡意規避退市的行為。與此同時,進一步推進併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支持通過吸收合併、重組上市等方式有效盤活存量,鼓勵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可以預見,《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將開啓一個“退得下”“退得穩”的退市常態化新局面,助力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