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錢兒了~中小銀行補充資本有新招

財政部近日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10月末,今年下達的3.55萬億元新增地方專項債已發行35466億元,完成99.9%。報經國務院批准,11月11日,先行下達新增專項債券額度2000億元,用於支持化解中小銀行風險。

這意味着用於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的2000億元專項債有望迅速發行。

來錢兒了~中小銀行補充資本有新招
今年7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次提出通過專項債補充銀行資本金,明確“將在今年新增的地方政府專項債限額中安排一定額度,允許地方政府通過認購可轉債等方式,探索補充中小銀行資本的相關路徑”。

《金融時報》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已有温州銀行、廣西北部灣銀行、烏海銀行三家城商行發佈了關於申請地方中小銀行專項債券資金補充資本缺口的方案。

“隨着多家銀行先行試水,地方專項債資金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已邁出了從政策走向實踐的一步。”業內人士分析稱,儘管在落地的具體操作上仍存在一些難點,但未來中小銀行資本補充債發行很可能加速發展。

三家城商行“嚐鮮”專項債注資

無論從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還是打贏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角度,中小銀行充實資本金都是重要的一環。

銀保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2020年三季度末,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0.44%,較上季末下降0.02個百分點;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1.67%,較上季末上升0.07個百分點;資本充足率為14.41%,較上季末上升0.20個百分點。其中,城商行和農商行的資本補充需求尤為迫切。

從地方專項債中劃出一定額度是今年監管部門為中小銀行資本金補充提供的新路徑。銀保監會城市銀行部相關負責人曾公開表示,這筆2000億元專項債將支持18個地區的中小銀行,由省級政府負責制定具體方案。據媒體報道,這18個地區包括天津、河北、浙江、山東、廣東、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西、江西、河南、湖北、廣西、四川、雲南、陝西、甘肅等地。

目前,已有部分地區和銀行先行試水專項債。

今年9月初,温州銀行率先發布增資擴股方案,將地方專項債納進增資擴股。該行表示,擬募資不超過70億元用於補充該行核心一級資本和處置不良資產。在認購方式上,由老股東按比例配股,老股東(含股東指定的關聯方)未足額認購的部分,通過地方專項債券資金籌集,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特定主體認購。專項債發行方案以中國銀保監會最終批覆為準。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6月末,温州銀行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0.93%、8.51%、8.51%。一級資本充足率已逼近監管紅線。

而在本次發行完成後,經測算,温州銀行資本充足率將升至15.18%,一級資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將提升至12.75%。“通過本次發行能夠提升公司的資本充足率,進一步滿足監管要求,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穩定發展。”温州銀行表示。

除了温州銀行外,總部位於內蒙古自治區的烏海銀行表示,已於9月2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其中,審議了《關於申請地方中小銀行專項債券資金補充資本金缺口的議案》。廣西北部灣銀行10月初在其官網上發佈公告稱,將於10月26日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包括《第六次增資擴股方案》《申請自治區政府專項債資金支持公司補充資本金方案》在內的21項議案。

落地操作仍存難點

在業內人士看來,用地方專項債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具有多種益處。郵儲銀行研究員婁飛鵬對《金融時報》記者表示,這既有助於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適用範圍,拓寬中小銀行資本補充渠道,提升中小銀行資本水平,增強中小銀行融資能力,推進中小銀行體制機制改革,也有助於強化地方政府在風險管理方面的能力。

不過,從提出探索地方政府專項債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以來,截至目前都還未補充到位。

中金公司在研報中提出,2000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額度已於7月下旬下達,但進展較為緩慢,或與實際執行過程中,專項債補充銀行資本金仍面臨很多操作障礙有關。

“目前,申請專項債補充資本的銀行較少,主要由於專項債補充銀行資本的流程仍然不明確,存在落地難點,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專項債認購資本補充工具不屬於專項債原定使用範圍,後續需要對專項債投向進行調整;專項債與可轉債的期限可能不匹配,專項債多為10到15年期限,而可轉債轉股後將無固定期限,在退出機制上還需要完善;政府專項債補充銀行資本的方式仍不確定。原政策確立的方式為通過專項債認購中小銀行發行的可轉債以探索補充資本金,但目前中小銀行可轉債發行規模很小,實際操作難度較大,可能需要拓寬專項債用於補充資本的途徑。”東方金誠首席金融分析師徐承遠分析稱。

專項債發行或將提速

分析人士認為,隨着今年專項債發行臨近尾聲,專項債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的工作或將提速,通過金融槓桿助力化解中小企業經營風險。

《金融時報》記者注意到,具體以何種形式注資,温州銀行、北部灣銀行、烏海銀行均未在公告中明確。此前,關於這一問題存在兩種討論:一是地方財政部門及其受託人(主要為國有企業)履行其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的出資人職能,將專項債募集資金通過增資擴股的形式注資給中小銀行;二是通過專項債募集資金認購中小銀行發行的資本工具,如可轉債、永續債、二級資本債等。

業內專家推斷,在實踐過程中補充機制選擇方案時,不同省份的銀行或者相同省份不同類型的機構也可能會選擇不同的方案,後續將是一個遵守依法依規原則,一行一策,逐漸推行落地的過程。

值得關注的是,對於哪些銀行能夠獲得專項債的方式補充資本,國常會提出,將優先支持具備可持續市場化經營能力的中小銀行。

“這就要求專項債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內控機制為前提條件,有利於進一步深化中小銀行改革。”婁飛鵬分析稱,深化中小銀行改革仍然需要圍繞加強公司治理,強化履職監督和問責,優化股東結構,嚴格把關股東資質,規範股東行為等方面開展。

“將中小銀行的資本補充機制和體制機制改革相結合,在夯實中小銀行風險抵補能力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優化經營機制、提升競爭能力,為地方中小銀行經營效率提升、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奠定更為良好的基礎。”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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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時報

記者:孟揚

編輯:李柳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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