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爭鬥升級 新意互動、易車誰該擁有控股權
針對易車向法院訴訟請求解散北京新意互動數字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新意互動)的舉動,4月15日新意互動正式發佈聲明稱,不滿易車把“向法院提起訴訟”混淆成“司法解散”,對易車存在抽逃出資及侵佔鉅額資金問題提起訴訟。
4月16日,新意互動方面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易車的相關起訴沒有正當的事實和理由。雖然公司成立之初易車是大股東,但新意互動從成立開始就作為獨立的公司開展業務,獨立經營。
雙方的矛盾起源於2020年下半年,新意互動前董事長曲偉海與包括易車在內的股東、董事會其他成員因經營發展產生重大分歧,經多次溝通仍未達成一致意見。隨後,雙方戰事愈演愈烈,曲偉海以“抽逃出資”為由解除易車的股東資格,並罷免易車委派的兩位董事。易車方面也曾召開董事會會議,罷免曲偉海新意互動董事長及總經理的職位,由此拉開控制權之爭。
目前雙方僵持不下,兩者同室操戈究竟為哪般?到底隱藏了哪些關鍵的問題?矛盾的雙方產生了不同的董事會決議,到底誰更具有法律效力?
股權大戰升級 “抽逃出資”成判定關鍵
易車與新意互動圍繞控制權的紛爭還在繼續。此次紛爭始於易車在14日晚間對外發布的兩份文件,易車在文件中表示,由於新意互動原法定代表人曲偉海被免職後拒絕配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易車作為新意互動控股股東,為避免僵局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散新意互動。
對於易車的起訴,新意互動回應稱,相關起訴沒有正當的事實和理由,對易車的行為也已報案處理。
而在此次雙方激烈交鋒背後,關於新意互動與易車兩方的“公司控制權之爭”事件已持續發酵數月。公開資料顯示,新意互動成立於2002年,由蔚來創始人李斌和曲偉海聯合創立,是一家汽車行業數字營銷解決方案提供商。從股權機構來看,北京易車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是新意互動的大股東,持股比例為57.0725%。
不過,2020年12月14日,新意互動召開董事會,解除了易車在新意互動的股東資格,理由是懷疑易車存在抽逃對新意互動的全部出資行為。
值得關注的是,新意互動在15日的聲明中再次提到了易車存在抽逃出資及侵佔鉅額資金問題,並已對提起訴訟。
不過,易車方面對“抽逃出資”一事予以否認,並表示,易車與新意互動之間的所有資金、合同往來均屬於正常的業務往來,所有商務流程合法合規,且具備雙方認可的完整的憑據。
除了對易車抽逃出資及侵佔鉅額資金問題提起訴訟。新意互動還披露一份《投資協議》將易車置於不利位置。2018年,易車作為控股股東,與新意互動其他股東簽訂《投資協議》,明確約定將易車持有的新意互動股權降到20%以下,由新意互動管理層控股並實現上市,但易車方面拒絕履行承諾。
對此,易車此前向媒體回應稱,將“新意互動持股降至20%以下”條款在《投資協議》中的“鑑於”部分,並非對當事方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條款。
“整個事件的關鍵在於易車究竟是否存在抽逃出資行為。”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對記者表示,如果易車確實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將失去新意互動的大股東資格。
趙佔領表示,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真假董事會 誰更具合法性
隨着雙方口水戰持續焦灼,又牽扯出另一關鍵問題—— “董事會決議”的合法性問題。
2020年12月14日,曲偉海獲知易車將於12月22日召開董事會罷免其職務的消息後,召開董事會並作出“決議”,解除易車的股東資格並罷免易車委派的兩位董事。同時成立了新意互動新一屆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仍為曲偉海,楊濤、李斯思先生為公司的新任董事。
易車方面並不認可這次董事會。2020年12月22日,易車方面組織召開新意互動臨時董事會會議,決議罷免曲偉海作為新意互動董事長及總經理的職位,並選舉孔祥志為新任董事長,聘任張宏宇為新任總經理。同時向海澱區市監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
矛盾的雙方產生了不同的董事會決議,到底誰更具有法律效力?
據天眼查顯示,自2002年成立至2016年,新意互動是易車100%持股的全資子公司。目前易車作為新意互動持股的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57.0725%,新意互動董事會中三位董事除曲偉海外的另兩位董事由易車委派。
趙佔領表示,董事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如果易車確實存在抽逃出資情況,新意互動也可以通過董事會決議解除易車的股東資格。
趙佔領進一步稱,易車所主導董事會決議從形式上來看沒有問題,程序合法,也經過通知,同時也有2/3以上的人出席,也有2/3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但因為在此之前有曲偉海所主導的董事會決議,所以這兩份董事會決議的關係就會很複雜。易車主導的董事會決議的效力,實際上應當取決於曲偉海主導的董事會決議的效力。(《財經》新媒體綜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