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税收改革呼之欲出

  近日,二十國集團財長和中央銀行行長就更穩定和更公平的國際税收結構達成歷史性協議,這是1920年以來最大、最重要的一次調整,將改變100多年來國際税收的基本規則。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在打造數字經濟時代的國際税收公法,對今後相當長一個時期的國際税收分配格局、税收多邊治理等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經過數年的艱苦努力,國際税收改革方案已呼之欲出。繼7月1日130個經濟體史無前例地就全球最低税率達成一致後,7月10日,二十國集團(G20)財長和中央銀行行長就更穩定和更公平的國際税收結構達成歷史性協議。該協議將於今年10月份提交給各國領導人最後確定,如無意外,將於2023年正式生效。

  這是1920年以來國際税收規則最大、最重要的一次調整。其主要背景是為了應對全球化特別是經濟數字化對國際税收所帶來的重大挑戰。這些重大挑戰主要體現在:跨國公司在全球範圍税收轉移加劇,其所承擔的實際税負過低,數字經濟消費國長期面臨税收流失,等等。為了應對以上問題,2015年以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啓動了“應對經濟數字化的税收挑戰”的專題研究,歷經5年多的時間,終成正果。

  該協議也被稱為“雙支柱”解決方案,“支柱一”解決方案旨在確保最大的跨國公司在國家間更公平地分配利潤和徵税權。所謂最大的跨國公司,是指全球營業收入超過100億歐元、利潤率超過10%的企業。“更公平地分配利潤和徵税權”是指利潤來源國——即使跨國公司在其境內沒有設立營業機構、沒有固定營業場所——有權參與跨國公司的利潤分配,並行使税收管轄權。在“支柱一”解決方案下,跨國公司剩餘利潤(高於10%利潤率的部分)中的20%-30%,將按一個公式在各個來源國之間進行分配。這一點相當於否決了100多年以來以“有無常設機構”來確認某國能否參與利潤分配、行使税收管轄權的基本規則,轉而以“價值創造地”來重新劃分國家間的税收管轄權和利潤分配權,堪稱國際税收100多年來革命性的變化。

  根據媒體透露,“支柱一”解決方案將首先針對100家全球最大的跨國企業實施,其中美國公司的數量佔到一半以上,利潤佔到70%以上,中國內地和香港企業約佔10%,歐盟約佔10%,其他國家加起來佔比不到8%。在“支柱一”解決方案下,預計每年將有超過1000億美元利潤被重新分配。

  “支柱二”解決方案旨在通過引入全球最低税率,為各國税收競爭設定一個底線,以結束長期以來各國為吸引外國投資而在企業所得税率方面的“逐底競爭”。據悉,目前確定的全球最低税率至少為15%,高於此前討論的12.5%。全球最低税率適用於年營業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但如果其最終母公司是政府實體、國際組織、非營利組織、養老基金或投資基金等,則被排除在外。目前,除愛爾蘭、匈牙利和愛沙尼亞等幾個低税率經濟體外,包括中國在內的132個經濟體已經全部同意。在“支柱二”解決方案下,如果某跨國企業在來源國的實際税率未達到15%,其母國將對其進行補徵,以保證企業必須承擔15%的最低税率。如順利付諸實施,“支柱二”預計每年將新增1500億美元的額外全球税收收入。

  除此之外,國際税收改革還涉及全球氣候目標下各國税收政策的協調。目前,全球尚有60%的碳排放沒有進行定價,因此經合組織建議引入税務工具對此進行配合,並積極探索在這個問題上的國際合作。

  新一輪國際税收改革影響重大而深遠。從短期看,該計劃將為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急需增加收入以修復預算和資產負債表的各國政府提供急需的資金支持,為各國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加快經濟恢復提供必要財力。與此同時,税改將在一定程度上改變過去幾年全球以減税為主的趨勢,轉而要求企業,尤其是大企業承擔必要的税負。從中期看,該計劃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緩和美國與歐洲長期以來在數字經濟方面的緊張關係。從長期看,有可能在一定程度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這主要是因為“雙支柱”解決方案主要針對的對象是財力雄厚、實際税收負擔過輕的大企業,而不涉及一般的中小企業。

  總之,新一輪國際税收改革將改變100多年來國際税收的基本規則,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在打造數字經濟時代的國際税收公法,對今後相當長一個時期的國際税收分配格局、税收多邊治理等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 馮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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