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薦股、操縱股票,這位微博大V被重罰。
近日,證監會公佈了一份對大V非法薦股的處罰書。因操縱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從事證券投資諮詢兩項非法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其沒收、處罰款項共計9988萬元。
據悉,涉事人是在微博擁有近40萬粉絲的網絡大V、原上市公司董事易偉。易偉註冊使用微博賬户“易偉”,宣傳其畢業於耶魯大學,富有投資經驗,是大型美元基金管理人。“易偉”賬號微博內容包含對A股市場、各上市公司發展及股價走勢看法,每篇微博均有多個粉絲轉發回覆。此外,易偉註冊使用微博賬號“申尚趣”和“古北老江湖”,配合“易偉”微博賬號傳播投資理論和投資建議。
操縱股票盈利近2800萬
據證監會公佈的處罰書,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期間,易偉以直接控制賬户、受託管理賬户、借入配資賬户等形式實際控制76個證券賬户,用於交易“三夫户外”。
易偉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交易等形式,操縱“三夫户外”股票價格,共計盈利2797.06萬元。
首先是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間,易偉的賬户組累計買入“三夫户外”1.94億股,成交金額36.93億元;累計賣出1.91億股,成交金額36.20億元。其中,易偉的賬户組持股佔流通股5%以上322天,佔比10%以上273天,佔比15%以上55天,最高持股佔比為16.93%;易偉的賬户組買入成交量佔全市場成交量20%以上155天,佔比30%以上61天,佔比40%以上14天,佔比50%以上4天。
其次,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證券交易。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三夫户外”共計有398個交易日,易偉的賬户組365個交易日存在買入成交,329個交易日存在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交易的情況,賬户組對倒量佔市場競價成交量最高達到25.14%。
此外,易偉存在故意影響“三夫户外”股票價格的情況。據證監會了解,易偉向其實際控制的春山新棠交易員李某、黃某華髮布交易指令,安排交易員按照其指定的時間和價格,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影響“三夫户外”股票價格和交易量。
對於操縱股票的行為,易偉提出申辯意見。
其一,操縱行為主體還應當包括涉案賬户組相關資管產品、信託產品、私募基金產品的設立主體以及配資中介等。
其二,易偉不存在故意影響“三夫户外”股票價格的情況,其主要目的是聯合相關方實現對上市公司的收購。
其三,認定易偉對部分相關賬户存在控制關係的證據不足,不能構成完整的證據鏈。
其四,易偉以等於或略高於賣一價買入“三夫户外”屬於正常交易行為,而非操縱。
其五,各階段股價的漲跌幅和偏離度的計算口徑不明確,且未將相關證據列入卷宗。另外,個股的漲跌與大盤、行業指數的漲跌並不完全同步屬於正常現象,應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對股價的影響。
其六,調查部門在製作部分詢問筆錄時未使用調查通知書,且部分被詢問對象與易偉之間存在利益衝突關係,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其七,易偉的部分股票交易系受脅迫所為,且其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存在坦白情節和立功表現。
證監會認為:
其一,在案證據無法證明其他主體與易偉具有共同操縱的故意和行為。
其二,易偉向交易員下達交易指令的內容和其控制賬户組交易“三夫户外”的行為等直接表示出其具有操縱的故意。
其三,根據相關資金往來、微信聊天記錄、交易硬件關聯情況、他人指認和易偉本人自認等多個維度證據綜合判斷,足以認定易偉對賬户組具有交易決策權。
其四,涉案賬户組以不低於賣一價或市價大量申買“三夫户外”,將股價拉抬後又進行大量反向交易,並且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交易等行為符合操縱行為的特徵。
其五,已同時採用前復權標準測算股價漲跌幅和偏離度,並就相關數據進行調整。考慮到“三夫户外”股價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3日跌停,且易偉在該日並未交易,故在測算第二階段股價漲跌幅和偏離度時將該日剔除。該調整不影響對違法行為的認定。
其六,在調查過程中已向相關人員出具了《調查通知書》,相關主體的證言能夠與客觀證據相互印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其七,相關情節已於量罰中予以考慮。
綜上,維持對易偉的處罰。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沒收易偉操縱“三夫户外”違法所得2797.06萬元,並處以2797.06萬元罰款。
違法薦股收費2400萬
除了操縱股票違法行為外,易偉還存在違法薦股行為。
據證監會了解,2020年5月26日,易偉使用微博賬號“易偉”發佈招募會員信息,內容為出售“老易投資教育小宇宙”船票及相關聯繫方式。易偉通過微博、微信提供推薦個股、預測行情、指導操作等證券諮詢服務。
1.通過羣發郵件提供投資諮詢服務。每週向部分付費會員羣發電子郵件,郵件內容包括對上市公司及相關股票的看法、具體買入時點買入價格建議及其本人持有的股票情況。
2.通過微信向個別付費會員提供投資諮詢服務。易偉與個別付費會員通過微信單獨交流,回答會員提出的投資問題、分析評價會員的交易行為、針對股票交易提出操作建議。
3.通過微博公開提供投資諮詢。易偉註冊使用微博賬户“易偉”,宣傳其畢業於耶魯大學,富有投資經驗,是大型美元基金管理人。“易偉”賬號微博內容包含對A股市場、各上市公司發展及股價走勢看法,每篇微博均有多個粉絲轉發回覆。此外,易偉註冊使用微博賬號“申尚趣”和“古北老江湖”,配合“易偉”微博賬號傳播投資理論和投資建議。
4.通過微信朋友圈公開提供投資諮詢。易偉使用微信賬户“船長老易”“老易”“俞爺”發佈朋友圈,對股票提出明確投資建議,在朋友圈回覆微信好友提問。
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共有534人加入易偉投資諮詢羣,並實際向易偉指定收款銀行賬户支付會員費。易偉收入合計2394.22萬元。
對此,易偉提出申辯意見:
其一,違法主體並非易偉個人而是公司。
其二,郵件諮詢內容屬於知識付費,而非證券投資諮詢。易偉未就微信、微博、微信朋友圈發送的信息向任何人收取費用,與個別會員交流股票並非履行相關合同義務。
其三,調查未向付費會員調取證據,當事人提供的調查問卷表明付費會員並不認為易偉提供的服務屬於證券投資諮詢。
其四,截至證監會調查時,合計有13名會員退費,不應計入違法所得。
其五,本案不能適用《證券法》進行處罰,而只能適用《暫行辦法》,但證監會並非《暫行辦法》的適用主體。
證監會認為:
其一,易偉利用個人影響力招收付費會員,並非以公司名義,涉案行為亦無法體現單位意志,且違法所得最終歸易偉個人所有,因此違法主體是易偉個人而非公司。
其二,易偉利用微博公開發布證券投資建議為招募會員進行宣傳,之後每週定期向付費會員羣發包含投資諮詢建議的郵件,並與付費會員單獨添加微信,通過私信或者朋友圈提供投資諮詢建議。從整體來看,前述一系列活動構成證券投資諮詢。
其三,易偉向會員羣發郵件的內容包括對上市公司和相關股票的看法、具體買入時點、買入價格建議及其本人持有的股票情況等,客觀上構成證券投資諮詢。
其四,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並未提交會員退費的相關證據,我會在計算違法所得時已根據在案證據剔除了退費會員對應的金額。
其五,《暫行辦法》發佈時地方證管辦與證監會分立的背景已發生變化,其規定的由地方證管辦行使的相關職能已經被合併進證監會。因此,證監會有權適用《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綜上,維持對易偉的處罰。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沒收易偉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違法所得2394.22萬元,並處以罰款2000萬元。
易偉是何人?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易偉,男,1971年11月出生,上海春山新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山新棠)法定代表人。天眼查顯示,易偉也是該公司的疑似實控人。
2020年10月,春山新棠旗下的春山新棠事件驅動型私募投資基金成為三夫户外第二大股東,2021年初,三夫户外董事會進行換屆選舉,易偉成為三夫户外的董事。2021年8月,三夫户外披露了易偉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一事,隨後易偉辭去該公司董事一職。
此外,易偉還是微博大V。記者查閲微博發現,易偉有粉絲37.6萬,目前其微博設置為僅展示半年內的微博。
此外,對於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提及的“申尚趣”和“古北老江湖”賬號,記者搜索微博發現,目前已無法找到“申尚趣”微博賬號,“古北老江湖”賬號顯示有粉絲1.4萬。同時,微博也設置為僅展示半年內的微博。
校對: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