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12月18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12月18日,財政部發布《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從債券發行額度和期限、信用評級和信息披露、債券發行與託管等方面規範地方債發行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新規明確,地方財政部門、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團成員、信用評級機構及其他相關主體,應當按照市場化、規範化原則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相關工作。
《管理辦法》明確,地方政府債券包括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其中,一般債券是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作為還本付息資金來源的政府債券;專項債券是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作為還本付息資金來源的政府債券。
《管理辦法》要求,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切實履行償債責任,及時支付債券本息,維護政府信譽。加強專項債券項目跟蹤管理,嚴格落實項目收益與融資規模相平衡的有關要求,保障債券還本付息,防範專項債券償付風險。
在發行額度方面,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在國務院批准的分地區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新增債券、再融資債券、置換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財政部下達的當年本地區對應類別的債券限額或發行規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