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協會對永煤控股相關11家機構作出處分決定 ,光大、興業、中原銀行“中招”
“永煤債違約事件”自律調查結果又有新的進展。1月15日,交易商協會公佈多則自律處分信息,其中包括三家相關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在內,分別是興業銀行、光大銀行以及中原銀行。
據交易商協會,針對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煤控股”)、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能化”)及相關機構涉嫌違規行為,交易商協會啓動自律調查並向市場公告。目前,針對相關機構的自律處分決定已形成,涉及2家發行人、1家會計師事務所、1家評級機構以及7家金融機構。
三家主承銷商違規被處分
具體而言,交易商協會指出,中原銀行作為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在為永煤控股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
一是未對永煤控股獨立性開展進一步核查並在盡職調查報告中體現,未能充分保證盡職調查質量;二是未就永煤控股涉及的中原銀行股權劃轉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督促義務;三是永煤控股DFI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底稿不規範。
在光大銀行方面,其存在以下行為:一是未對永煤控股獨立性開展進一步核查並在盡職調查報告中體現,未能充分保證盡職調查質量;二是永煤控股DFI項目盡職調查工作開展不規範。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2020年第18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交易商協會對光大銀行以及中原銀行均予以誡勉談話,並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在興業銀行方面,交易商協會指出其三項違規行為:一是未對永煤控股獨立性開展進一步核查並在盡職調查報告中體現,未能充分保證盡職調查質量;二是未對永煤控股受限貨幣資金異常情況保持足夠的職業懷疑,未開展進一步核查;三是永煤控股DFI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底稿不完整,盡職調查工作開展不規範。
交易商協會對興業銀行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時,交易商協會表示已將興業銀行、光大銀行以及中原銀行有關違規情況報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
共有11家機構涉嫌違規行為
前期,針對永煤控股、河南能化及相關機構涉嫌違規行為,交易商協會迅速啓動自律調查並向市場公告。目前,針對相關機構的自律處分決定已形成,涉及2家發行人、1家會計師事務所、1家評級機構以及7家金融機構。
1月15日,交易商協會指出,經查明,永煤控股突發性違約的背後,涉及多家機構、多類主體、多個環節的違規,既有發行人信息披露和合規意識淡漠的情況,也有中介機構“守門人”作用履職不充分的現象,還暴露出部分金融機構未能遵守執業道德的問題。
其中,永煤控股發行文件中多處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存續期多項信息披露不及時;河南能化以自有資金認購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發行的債券,債券發行文件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海通證券及下屬兩家子公司,以主承銷商、投資顧問、管理人等多重身份協助相關發行人發行和交易自己的債券,未能遵守執業道德,也暴露出公司不同業務之間未做到有效隔離、內控管理不到位的情況。
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交易商協會對永煤控股予以公開譴責的頂格處理,對河南能化予以嚴重警告,對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海通證券、海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東海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6家機構予以警告,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主承銷商予以通報批評或誡勉談話。
值得一提的是,在11家機構中,有4家機構被暫停一定期限業務。此外,交易商協會責令永煤控股和河南能化向市場公開致歉。
在依規作出自律處分的同時,交易商協會也已將部分涉嫌違法違規線索通過有關部門移送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將相關機構違規情況報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