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馬夢飛 熊英英
11月,康美案一審判處獨董承擔過億連帶賠償責任,這引發了資本市場和社會對獨董制度改革的大討論。
值得注意的是,自康美案後,A股獨董環境已在悄然發生變化。12月以來,已經出現兩起獨董集體“造反”的案例。此前,這樣的情況在A股市場極為少見。
日前,針對深交所問詢函,元宇宙巨頭美盛文化三名獨立董事雷新途、高闖、李茂生一致發聲:公司實控人涉嫌資金佔用或利益輸送。這也是三名獨董從2016年4月任職以來首次對董事會議案及其他事項提出異議。
毫無疑問,獨董履職需要專業和經驗並存。但事實在於,大部分獨董在位期間僅需要簽字而已。因此,要想獨董切實履責,需要哪些措施?另一方面,獨董紛紛離職又是否説明背後的上市公司存在問題?
本期《經經樂道》節目中,深交所優秀專家講師洪樂、九盛嘉創財富管理辦公室聯合創始人吳鏑將圍繞這些問題展開討論。
獨董的追責制度要到位
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繫或專業聯繫,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都説現在的獨董是‘花瓶’,那麼換個角度來看,如果獨董履職,他又是否能發現公司財務造假等問題呢?”洪樂提到。對此,吳鏑認為,如果獨董能夠真正參與到企業的經營,並深入去了解公司被審計的事項,那麼是有可能發現問題的。
“但問題在於,獨董拿着8萬、10萬的工作,他可能不願意換這麼多時間精力來做這個事。”吳鏑説,因此想要獨董切實履責,他認為需要在兩個方面進行改變。一是要形成追責制度,只要獨董簽了字,就需要對這個簽字負責。二是要給於獨董足夠的時間、精力、津貼,來參與到工作之中。
“我覺得最主要的還有,公司對待獨董不應該帶有色眼鏡,覺得獨董就是挑問題的,獨董其實是幫助企業更好的成長。”吳鏑説。洪樂也表示,“我覺得從康美藥業這個案子開始,就是一道分水嶺,告訴獨董們,如果你履職還不夠細緻、深入的話,有可能造成的連帶責任就是這麼高的金額。”
那麼一位合格的獨董需要做到哪些標準呢?對此,洪樂説道,他曾和很多獨董講過,要到上市公司去履職,你要把這個公司上上下下都瞭解情況,包括運營環境、運營機制、三會一層機制、經營情況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數。再深入一些的話,比如企業文化、財務狀況、老闆風格等,要需要去了解,“這些都跟他會不會財務造假有極大的關係,非常重要有。”洪樂表示。
獨董離職潮背後是風險過高
“康美案”一審判決已經過去一月,但餘震仍在。經粗略統計,A股已有逾60家公司出現獨董離職的情形,從辭職原因看,個人原因佔絕大多數,其中有獨董的任期甚至不足半年。
“這種情形是否説明這些離職獨董背後的公司都可能存在問題?”洪樂提出了這一問題,這是近期被很多人提及的話題。“如果説他們離職就代表公司有問題,顯然過於絕對,也不公允。”吳鏑説,我倒不覺得一定代表着某家公司有問題,而是説明這幫人對這個事情產生了重視。
具體而言,吳鏑表示,康美案讓很多獨董意識到,這不是一份坐着拿錢的工作,也需要擔負相應的責任。但從今天的大環境來看,能夠提供給獨董發揮審計、監督的空間並不大。“如果未來環境變好,獨董能受到保護,且他可以在能力範圍內起到真正的監督、引導作用,那麼我相信很多人願意回來。”
“獨董離職也是有很多原因的,所以並不能説一定是上市公司存在問題,所以對於市場上的這種謠言和揣測,大家都要有一個清晰的判斷。”洪樂總結説道,如果獨董因為這件事而離職,那麼他一定是覺得風險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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