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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收人民幣現金 中國人保、中國平安等7家單位被央行處罰

由 勞新忠 發佈於 財經

  隨着互聯網時代持續發展,互聯網、終端設備、金融機構被有效地聯合起來,形成了一個新型的支付體系——移動支付,開創了新的支付方式,使電子貨幣開始普及。

  根據中國銀聯發佈的《2020移動支付安全大調查研究報告》,2020年平均每人每天使用移動支付3次。可以説,移動支付已經成為國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移動支付帶來的便捷不言而喻,然而也要看到,一些商家在利益驅使下拒收現金現象時有發生,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自主選擇權,尤其給那些並不具備移動支付條件和技能的消費者帶來了不便。

  中國人保、中國平安等7家單位拒收現金被罰

  5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了2022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

  2022年第一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7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2000元至4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便民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醫療機構等。

  從處罰信息表中可以看出,7家被罰單位中,中國人保和中國平安赫然在列。其中,中國人保因“拒絕公眾使用現金支付支付保費”被罰0.9萬元,中國平安因“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保險”被罰1萬元。

  人民銀行指出,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拒收人民幣現金屬違法行為

  中國作為地域廣闊、人口眾多、多民族融合、區域發展差異大的大國,社會環境以及居民的支付習慣、年齡結構、安全性需求等因素決定了實物人民幣具有其他支付手段不可替代的優勢。

  雖然移動支付越來越便捷,但拒收作為國家法定貨幣的人民幣現金,屬於違法行為。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我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拒收現金。

  收款單位接受現金支付時,要為消費者提供便利條件,不得以找零不便、怕收假幣、人手不足、內控風險等理由,不收現金。避免出現現金支付較非現金支付相比,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等情形。

  為保障消費者的自主支付選擇權,保障居民特別是老年人等偏好使用現金人羣的正常生活、消費需求,人民銀行建立了整治拒收現金的長效機制,細化措施,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和諧的人民幣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