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歐盟碳關税波及多個行業 對中國企業影響幾何

由 伯國平 發佈於 財經

6月22日,歐洲議會表決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以下簡稱為“碳關税”或CBAM)的提案修正案文本,雖然談判依然在進行,但落地的日期越來越接近。


新版碳關税主要變化是起徵日期從2026年推遲到2027年,除去最初的五大行業之外,這個版本還擴大了徵收範圍並納入了間接排放。


歐盟碳關税提案的提出在國際上掀起了軒然大波。這將對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造成較大影響。在新京報零碳研究院、北京企業聯合會、北京市企業家協會聯合主辦的雙碳目標與協同創新研討會上,北京企聯京企智庫專家、北京經濟運行研究會副會長兼產業園區研究院院長吳江明表示,擬開徵的歐盟碳關税等新的國際貿易壁壘,迫使我國加快應對挑戰。


如何應對這一綠色貿易壁壘?業內人士分析,中國對外應更積極開展“環境外交”,同時要“修煉內功”,加快綠色低碳轉型和清潔能源的發展。


什麼是碳關税?


碳關税是指主權國家或地區對高耗能產品的進口所徵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別關税。主要針對進口產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玻璃製品等產品而進行的關税税收。這個概念最早由法國前總統希拉剋提出,最初目的是希望歐盟國家針對未遵守《京都議定書》的國家徵收商品進口税,從而避免在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運行後,歐盟國家所生產的商品將遭受不公平之競爭。


碳關税的出現是由於碳泄漏導致的。碳泄漏是指碳排放從嚴格限制排放的地區轉移到氣候相關法規較為寬鬆的地區。2019年7月,為了遏制碳泄漏,歐盟首次提出在進出口貿易中增加碳邊境税。於同年12月,歐盟在“綠色新政”中首次正式提出碳邊境調節機制。而到了2022年6月22日,歐洲議會表決通過了CBAM法案的修正案。


原草案與修正案的對比。 製圖/新京報零碳研究院研究員 梁申瑋


從實質看,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2021年7月表示:“碳邊境調整機制本質上是一種單邊措施,無原則地把氣候問題擴大到貿易領域。既違反WTO規則,也不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巴黎協定》的原則和要求。”


從歷史進程上看,發達國家在大力發展高碳行業的時候,並未因為造成的高額碳排放而向全球其他國家支付排放税。而當以歐盟為首的多數發達國家完成了基礎建設後,以環保的名義要求發展中國家支付排放税無疑是不公平的。碳關税很可能會成為一道天塹,進一步拉大發達國家和依賴於高碳產品出口的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差距,使得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受阻。


除去對其他國家出口的高碳商品本身的限制以外,有分析認為,歐盟意圖藉由碳關税的實行,來樹立起以歐盟為核心的全球碳排放定價體系,從而佔據全球氣候規則制定的高地。


碳關税如何影響中國外貿?


碳關税的實施將對中國化工、鋁、塑料等行業的產品出口造成影響。在6月8日通過的版本修正稿中,除了鋼鐵、鋁、水泥、化肥及電力原有五個行業,這個版本還將有機化學品、塑料、氫和氨四個行業加入徵收範圍。歐盟碳關税的實施將增加國內企業的經營成本,削弱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從現有出口佔比數據來看,國內有機化學品行業將受碳關税的影響最大。


從行業上來講,儘管碳關税目前看上去只涉及九個行業,但其通過一般均衡效應,也將會波及整個經濟體。根據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的數據顯示,在碳關税下,鋼鐵、鋁業的出口將會為我國企業增加6.8%的出口成本。根據國內最大鋼鐵上市公司寶鋼股份在《2021年氣候行動報告》中的數據顯示,若按照80歐元/噸二氧化碳徵税預估,該公司每年將被徵收4000萬-800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2.82億-5.64億元)的碳邊境税。


據能源基金會測算,CBAM實施後將對我國鋼鐵產品增加26億-28億元碳關税。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21年我國鋼材總產量為13.37億噸,出口量為6690萬噸,佔產量的5%。出口目的地中,歐盟二十七國佔3.89%。事實上,2015年之後歐盟對中國熱卷、厚鋼板等鋼材以多次反傾銷為由徵收高額關税,且歐盟規定每年對中國26種鋼材的進口配額僅約200萬噸左右,因此近年來中國對歐盟鋼材出口開始減少。


我國如何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除了堅決反對並抵制以外,有分析認為,我國更應該“內外兼修”地對待碳關税問題。對內大力推動我國低碳綠色產業發展,包括提高清潔能源,儲能、氫能和碳彙集等相關技術水平,加強碳核算等。考慮到現階段我國仍以火力發電為主,降低碳排放強度是首選,目前降低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在過程中降碳,需要進一步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潔和高效利用,或採用CCS和CCUS等碳捕捉和利用、封存技術,回收二氧化碳並再次利用;另一種是通過優化電力系統來降低碳排放。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研究員藍慶新、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博士研究生段雲鵬撰文稱,我們要大力推動國內低碳減排,切實轉變經濟和外貿增長方式;理清國內能源定價規則,積極探索適用於我國自身的碳關税路線圖,穩步推行中國碳税試點;健全碳市場交易機制,儘快構建和完善科學透明的碳排放核算體系;轉變我國高能耗產品出口市場結構,實現出口市場的多元化發展;同時推動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生產生活方式。


IMF和其他國際組織也可以在幾個領域發揮作用。北京大學宏觀與綠色金融實驗室副主任何曉貝、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特邀高級研究員翟凡、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在一篇論文中稱,首先,IMF應評估和監測CBAM對各國國際收支狀況的影響;其次,IMF應協助加強脆弱國家應對外部衝擊的能力;最後,IMF等國際組織應從全球協調的角度提出政策建議並設計協調工具。


“一個值得研究的政策選項是建立一個基於CBAM税收收入的‘公平脱碳轉型基金’(Equitable Decarbonization Fund, EDF),以幫助發展中國家向脱碳經濟轉型。通過這一機制,將CBAM徵收的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税收收入返還給發展中國家,用於促進這些國家綠色經濟的發展,從而抵消大部分(甚至不只是抵消)CBAM負面的溢出效應。”論文稱。


新京報零碳研究院研究員 梁申瑋 程維妙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