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保險資金委託投資行為,強化保險機構主體責任,防範委託投資風險,銀保監會13日發佈《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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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明確,要壓實委託人責任。保險公司開展委託投資應當充分履行制定資產配置計劃和委託投資指引、選擇受託人、監督受託人執行情況、評估受託人投資績效等職責。
辦法要求,強化受託人主動管理責任。受託人要設置資產配置專業崗位,加強大類資產配置能力建設;按照監管規定和投資指引要求,獨立進行風險判斷並履行完整的投資決策流程,全面落實主動管理要求。
銀保監會同日發佈《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將理財公司理財產品、單一資產管理計劃、債轉股投資計劃等納入可投資金融產品範圍,進一步完善保險資產配置結構。同時要求保險機構明確投資金融產品投後管理責任,配備專業投後管理人員,定期跟蹤投資狀況,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相關風險。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兩個文件的發佈有利於全面壓實機構主體責任,防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為資本市場提供更多長期資金支持。(記者譚謨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