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證監會通報2022年首發企業現場檢查有關情況

由 度方針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網3月17日電 據“證監會發布”公眾號17日消息,2022年全年,中國證監會共完成對28家首發申請企業的檢查及處理工作,涉及主板企業15家、科創板企業3家以及創業板企業10家。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現場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現場檢查重點聚焦發行人的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存疑事項及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從完成檢查的28家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情況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發行人存在的問題

  一是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例如,對資產所有權受限、對賭協議、重大訴訟未披露;對歷史增資過程、風險因素、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客户及供應商信息披露不完整;對核心技術信息、業務模式及內容、委外加工信息、供應商採購情況披露不準確;對會計政策的披露與實際執行情況存在重大不一致等。

  二是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例如,原始憑證的獲取及保管制度流於形式;與境外退貨、原材料採購、存貨及固定資產管理相關的內控制度未有效執行;現金管理及ERP系統權限管理制度缺位;“三會”運作不規範等。

  三是會計處理不恰當。例如,財務報告期初數及報表科目餘額調整依據不充分、費用及收入跨期、危廢處置服務成本核算不準確、研發費用歸集或分配錯誤、股份支付及現金折扣處理不恰當、對賭協議未進行會計處理、壞賬準備及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足、折舊政策不符合會計準則要求等。

  (二)中介機構存在的問題

  一是核查程序不到位。例如,對重要原始憑證不規範、會計科目賬實不符、通過客户及供應商轉貨、客户供應商重合、重要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主要賬户資金流水、增資資金來源異常等關鍵事項未執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對未回函或回函異常的函證事項未執行替代程序;存貨及在產品監盤流於形式;未合理關注ERP系統存在的控制缺陷;未充分關注會計政策及估計變更等。

  二是工作底稿記錄不規範。例如,訪談工作底稿不完整;函證信息記錄有誤;記錄的核查結論與事實明顯不符;對異常事項及採取的應對措施記錄不充分等。

  二、現場檢查結果的處理情況

  針對上述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監管部門按照性質及對信息披露或執業質量的影響,對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採取以下分類處理措施:

  一是對1家涉嫌違法違規的企業移送稽查。

  二是對9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問題的企業及5家執業質量存在重大缺陷的保薦機構,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或由交易所採取出具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涉及的律師或會計師的執業質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三是對其餘18家企業及其他中介機構依法不採取監管措施。該18家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主要涉及一般性問題,審核註冊部門已將問題通報發行人及中介機構,並視情況發出監管工作函,督促其整改規範。

  下一步,證監會將結合全面註冊制實施需要,充分貫徹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加大發行上市全鏈條各環節監管力度。在首發企業現場檢查工作中,嚴格落實“申報即擔責”的監管要求,壓嚴壓實發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責任及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責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引導各方切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提升投資者權益保護水平。(中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