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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美加州租房糾紛頻發 律師建議華人瞭解相關法律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財經

本文轉自【中國僑網】;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新移民赴美國生活,首先要租房,而不管有沒有疫情,在加州,房東房客之間常見的糾紛不少,律師建議民眾多瞭解相關法律,保障自己的權益。

租房要簽約,但許多新移民可能沒有簽過書面租約,雙方口頭説好就入住。即使有租約,大多是隨意寫的一張紙。律師劉龍珠解釋,其實按法律,只要一年及以上的租約,必須有書面合同,口頭合同沒有法律運行力。如是時間短的租約,口頭合同才有運行力。

其次新移民面臨的另一個常見問題是租約所用的語言。他表示許多房屋租賃,在談的時候用中文,但房東提供的租約只有英文,沒有中文副本。一些新移民房客看不懂就簽字了。但即使能看懂,也違反了加州法律。加州民法第1632條要求,如是使用中、韓、西、菲律賓、越南五種語言之一,租約除了英文還必須有一份該語言的副本。如沒有副本,出現了違反租約條款的問題,房客沒有過錯。這一條在保護房客的案件中使用得很多。

第三,常見的糾紛出在押金上,房東房客對於什麼能扣什麼不能扣的爭論常有。劉龍珠解釋,只有未付租金、清潔,以及人為超過正常的損壞,可以從押金中扣除。比如房客搬走後要清潔地毯的費用可以扣,但如果房東非要換新地毯就不可以。而至於如何評估損壞和清潔,許多房客和房東不瞭解的是,按法規在租約結束前14天,房東必須要書面通知房客,要求做一個檢查,並告知房客這些問題,以便有機會來處理。房客雖然可以拒絕檢查,但房東必須要提出請求。如果房東沒有提出,那麼押金一分錢都不能扣;若是扣了,可以提吿要求返還所扣金額的三倍數額。

而在房東角度,劉龍珠也常遇到租霸甚至威脅房東的案件。許多房東因為加州法律偏向房客,而被房客的威脅嚇住。事實上如果房客有威脅或其他違法行為,房東都是可以趕走房客的。

劉龍珠表示,華人房東、房客習慣拉關係交朋友的方式交往,其實容易產生矛盾,雙方都覺得自己被騙。畢竟租房本質是個商業關係,民眾還是應多瞭解相關法律。(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