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券商分支機構合規無小事!監管罰單近期密集出現,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屢添新案,廉潔從業也出“幺蛾子”

由 嶽洪秀 發佈於 財經

財聯社(北京,記者 高雲)訊,近期券商分支機構合規管理方面的罰單似又密集起來。

9月27日,湖南證監局連發兩則行政監管措施公告。第一則處罰公告顯示,湖南證監局對方正證券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次數並提交合規檢查報告措施。

監管公告中提到,經查,方正證券吉首人民路證券營業部現任總經理徐偉業存在借用他人賬户買賣股票的行為,公司未能嚴格規範工作人員執業行為,未能及時發現並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湖南證監局要求,方正證券應在監管措施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每3個月對所涉證券營業部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並在每次檢查後10個工作日內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第二則處罰公告提到吉首人民路證券營業部現任總經理徐偉業,湖南證監局對徐偉業採取監管談話措施,要求徐偉業於10月22日上午10點到湖南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分支機構合規“無小事”

近期,證券公司被罰似有增多之勢。

9月26日,雲南證監局對申萬宏源證券雲南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申萬宏源證券雲南分公司分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營銷管理方面。一是根據《雲南分公司私募基金和定投基金獎勵和考核方案》,分公司對全體員工(含後台)制定了激勵方案,根據分公司《2020年4月績效獎勵》和《雲南分公司本部2019年12月中後台員工定投獎勵明細》等顯示,分公司對時任後台員工如合規、櫃枱等發放了營銷獎勵。二是員工温某某在任電腦經理期間,簽訂《業績承諾書》,招攬開發客户;員工楊某某在任櫃枱期間,根據其個人工作總結及公司大管家系統查詢結果顯示,存在招攬開發新客户的情況。

人員管理方面。分公司負責人段某某於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5日期間強制離崗,上次強制離崗距今已三年,尚未再次實施強制離崗。上次強制離崗的審計報告中發現分公司個別經紀人可能存在代客理財的情形,該審計報告未報備。

崗位設置方面,一是分公司現任合規負責人蔣某某,曾於2018年6月4日至2019年12月5日期間擔任申萬宏源曲靖麒麟西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在此期間,申萬宏源證券雲南分公司2019年1月和2019年7月的《合規風控管理情況報告》分公司合規專員簽字處顯示簽字為“蔣某某代”。二是分公司員工羅某任投資顧問期間兼任非現場開户見證崗、客户回訪崗。

雲南證監局要求,申萬宏源證券雲南分公司應當在收到決定之日起,開展全面整改工作,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求強化合規管理,完善內部控制體系,並於15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9月23日,廣東證監局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代客炒股和未經客户同意擅自替客户炒股兩項行為,安信證券營業部客户服務經理黎佩嫦被證監會處以100萬元罰款及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9月18日,四川證監局發佈處罰決定顯示,四川監管局向華西證券開出3份監管罰單,對華西證券的2家營業部及其相關負責人出具警示函。在公告中,四川監管局表示,華西證券存在廉潔防控、人員管理等方面的不足,認為其對廉潔從業要求落實不到位,且未及時發現和有效防控個別員工證券違法違規行為。

9月13日,重慶證監局連發兩張處罰決定,分別對證券從業人員劉某及其所在證券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處罰決定載明,當事人劉某在該營業部任職期間,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情況下,於2020年2月向客户提供投資建議。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

15名證券從業人員因違規操作賬户被罰

截至目前,年內已有至少15名證券從業人員因違規操作賬户被罰。

9月,天津證監局對轄區某證券從業人員顧某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其任職期間存在替客户辦理證券交易的行為。

7月,大連證監局對轄區某證券營業部從業人員滕某,給與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其存在接受客户委託操作證券賬户的行為。

5月,湖北證監局對轄區某證券營業部從業人員樊某,給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其存在替客户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的行為。

5月,青島證監局發佈2021年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轄區某證券營業部理財顧問、理財經理楊某君作出行政處罰,認定其存在使用個人筆記本電腦為客户辦理證券認購、交易71筆,楊某某在上述交易中獲利63元。青島證監局依規對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3元,並處以5000元罰款。

3月,江蘇證監局對轄區某證券分公司從業人員楊某偉,給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其存在替客户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等行為。

3月,新疆證監局對轄區某證券營業部從業人員劉某忠,給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其存在替客户辦理證券交易的行為。

3月,重慶證監局對轄區某證券營業部從業人員宗某麗,給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其存在使用辦公場所電子設備替客户辦理證券交易操作的情況。

3月,重慶證監局對轄區某證券營業部從業人員張某玲,給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其存在使用辦公場所電子設備替客户辦理證券交易操作的情況。

3月,重慶證監局對轄區某證券營業部從業人員劉某,給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其存在使用辦公場所電子設備替客户辦理證券交易操作的情況。

3月,重慶證監局對轄區某證券營業部從業人員陳某,給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其存在使用辦公場所電子設備替客户辦理證券交易操作的情況。

2月,四川證監局對轄區某證券營業部從業人員王某宇,給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其存在替客户操作證券配售申購及債券逆回購的的行為。

1月,廣東證監局對轄區某證券營業部從業人員黎某娥,給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其存在替客户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的行為。

市場人士認為,對於要求比較明確、大眾熟悉但仍經常發生的違規行為,比較有效果的預防手段是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