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30日消息(記者 馬文靜)30日,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公佈的兩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保財險”)浙江分公司、温州分公司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條款費率、編制或提供虛假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分別被罰款3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借款人意外險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條款費率,被罰款35萬元。趙建華對太保財險浙江分公司上述行為負責,受到警告處分,並被罰款7萬元。
圖源於銀保監會網站
另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被罰35萬元。張有明對太保財險温州分公司上述行為負責,受到警告處分,並被罰款7萬元。
圖源於銀保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