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穩崗補貼
依據人社部發76號文件規定,政府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所以穩崗補貼其實是國家用失業保險資金給予企業的一種特殊性質財政補助資金。
二、穩崗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税?
依據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納税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鈎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税。納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於增值税應税收入,不徵收增值税。
穩崗補貼的發放同人有關,同銷售與產品無關,一般是按照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因此不屬於增值税應税行為,不需要繳納增值税。
三、穩崗補貼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
政府補貼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税,要看其是否能夠符合所得税的不徵税收入條件。依據財税〔2011〕70號文件規定:
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徵税收入,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穩崗補貼的發放,中央政府有文件,各地政府也有文件,發放時也會有具體每一批的撥付文件,因此第一個條件是符合的;至於穩崗補貼的應用用途,在人社部發76號文件也有明確規定: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因此企業在收到穩崗補貼時,其實可以有兩個選擇:
第一個選擇就是按照不徵税收入來處理,那麼應當將相關文件準備好,並在企業內部對穩崗補貼對應的專項支出單獨建立台賬進行核算;
第二個選擇就是按照正常應税收入來處理,那麼直接在當期繳納所得税即可。
從短期來看,這兩種處理有差異,但由於不徵税收入對應的支出也不能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因此這種時間性差異最終結果是一致的。
四、穩崗補貼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穩崗補貼屬於政府補助,那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16號——政府補助》規定,應該做兩步判斷:
第一步判斷,看穩崗補貼屬於同資產相關的補助還是同收益相關的補助;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這裏的支出有可能用於購置相關資產,比如職工培訓器材,也有可能用於收益相關支出,比如職工培訓。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衝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衝減相關成本;
2、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衝減相關成本。
第二步判斷是看穩崗補貼是否屬於日常活動相關的補助;
按照會計準則要求,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其他收益或衝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 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
從穩崗補貼的本質來看,應當是屬於與日常活動相關的補助,因此在核算時應計入其他收益科目,而不是營業外收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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