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規範與發展並重 金融監管力爭“治未病”

由 緱風彩 發佈於 財經

  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 《中國證券報》14日刊發文章《規範與發展並重 金融監管力爭“治未病”》。文章稱,今年以來,金融監管部門在深化金融供給側改革、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方面出台了多項文件。展望未來,專家認為,金融風險防範與處置工作應注重“治未病”,強調風險監測預警的重要性,力爭防患於未然。

  (小標題)信貸結構不斷調整優化

  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出台多項政策法規,持續深化銀行業保險業改革開放,進一步增強金融服務質效。

  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已出台《關於深入紮實做好過渡期脱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關於2021年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服務鄉村振興的通知》《關於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關於銀行業保險業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指導意見》等系列文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力度,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綠色金融。

  (圖片説明)資料圖,新華社發

  監管引領下,信貸機構優化成效明顯。銀保監會數據顯示,前10個月,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新增3.2萬億元,同比增長24.6%,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9.7個百分點;製造業貸款新增2.3萬億元,超過去年全年增量,其中82.6%為製造業中長期貸款。

  為推動完善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銀保監會選擇六家機構在浙江省、重慶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批覆籌建國民養老保險公司,有序推進“四地四機構”養老理財產品試點。截至目前,首批養老理財試點產品已在試點地區銷售。

  在深化銀行業保險業改革開放方面,貝萊德建信理財、施羅德交銀理財、高盛工銀理財、安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一批中外合資、外方獨資金融機構今年以來已獲批籌建或開業。

  (小標題)金融風險趨於收斂

  與此同時,監管部門加大了對行業亂象的規範力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取得新突破。

  在公司治理方面,監管制度體系不斷健全。《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等文件陸續出台。

  在夯實公司治理監管根基的同時,監管部門重拳整治股權和關聯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數據顯示,經過兩年的專項整治,共清退違法違規股東2600多個,處罰違規機構和責任人合計1.4億元,處罰責任人395人,對部分人員取消任職資格、實施行業禁入。

  在理財業務領域,《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相繼發佈,為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範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奠定基礎。

  此外,為指導機構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銀行保險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實施暫行辦法》《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等文件相繼發佈,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提高抗風險能力。

  (小標題)加強風險監測預警

  日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的支持。會議還提出,要繼續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方針,抓好風險處置工作,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壓實地方、金融監管、行業主管等各方責任,壓實企業自救主體責任。

  多位專家認為,金融機構應做好產品與服務創新,為戰略新興、創新型和高成長性企業提供定向信貸支持。同時,積極圍繞清潔能源、綠色低碳交通、綠色建築、低碳智能製造、生態固碳和技術固碳、碳交易等領域,提前謀篇佈局。

  在風險化解方面,光大證券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峯表示,一方面要堅持推進風險出清,另一方面要按照底線思維,做好處置預案和託底預案,儘量通過“在線修復”方式化解風險。在風險處置過程中,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原則,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以有效風險防控為目標,以成本最小化為原則,對少數高風險機構精準拆彈,嚴格防範道德風險。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濤表示,下一步,監管應針對部分高風險問題銀行、個別高負債房企等採取精準識別,認真研究制定化解和緩釋風險的政策措施及具體處置預案,通過系統化、科學化分析,制定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風險處置機制。同時,更應該強調風險監測預警的重要性,力爭將風險防患於未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