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鹽湖股份(000792.SZ)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市監處罰【2021】71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經查,公司銷售鉀肥產品時,其生產成本未發生顯著變化的情況下,大幅度上調銷售價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之規定,責令公司立即改正,且處以160萬元罰款。
本次行政處罰事項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無需申請停牌。目前公司各項業務正常開展,本次行政處罰不會對公司業績造成重大影響,未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針對此次行政處罰決定,公司高度重視,已及時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