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級政府公物倉管理暫行辦法》
公物倉是對行政事業單位閒置、處置、超標準配置的資產以及經政府批准組建的臨時機構、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政府批量集中採購購置的儲備資產等進行統一管理、統一調配、統一處置的運作平台。為加大市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盤活力度,提高資產配置和使用效率,12月3日我市出台《濱州市市級政府公物倉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市級政府公物倉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和傢俱用具等,進行集中收儲、合理調劑、依法處置。市財金集團(濱糧集團)作為受託代理機構,承擔政府公物倉倉儲管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處置等管理職責,建立資產定期清查盤點和保管維護機制,按規定繳納資產處置收益,充分發揮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管理優勢,提升政府公物倉運作效率。今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閒置半年以上的資產、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的臨時機構(含工作專班)組織集中辦公、舉辦(參加)市級及以上會議、展覽、文體、典禮,以及開展普查、調查等活動購置的資產,一律上繳政府公物倉集中管理,避免重複購置和閒置浪費。
在運轉程序上,政府公物倉實現跨部門、跨單位共享調劑。因履職運轉和事業發展需要,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申請新增配置資產的,先由主管部門統籌自有資產解決,自有資產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的,應當通過政府公物倉調撥或借用方式解決,解決不了的再購置新增,有效節約財政資金。《辦法》實施後,市財政局將嚴格執行《辦法》規定,加快市級公物倉建設,做好公物倉資產監管工作。
經實地調研,初步確定由市濱糧集團提供5棟大型鋼構倉用於市級公物倉運管,總建築面積近1萬平方米,實行專人專賬管理。目前,首批850件、價值2.18萬元的雨具正在辦理入庫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