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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寶APP侵害用户權益兩遭通報 業務模式曾被指控涉嫌非吸

由 完顏翠琴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網財經8月3日訊(記者 方圓)近日,加油寶金融科技服務(深圳)有限公司(下簡稱“加油寶”)旗下運營的“加油寶”APP再度因侵害用户權益被工信部點名。值得關注的是,據測評,“加油寶”經營模式存疑。

面對多個採訪問題,加油寶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公司在今年7月收到工信部的整改通知,向有關部門提交了相關整改方案,目前正在審核中。關於經營模式相關問題,不便過多透露。”

侵害用户權益兩度被點名

工信部近日披露2020年第三批侵害用户權益行為的App。 “加油寶”APP因“私自息共享給第三方”被通報。近日,記者下載“加油寶”APP,發現用户隱私中提到“可能會向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共享用户個人信息如設備IMEI號、IMSI號、手機號、MAC地址、地理位置等”,並對涉及嵌入第三方代碼、插件傳輸個人信息的情形作出舉例。

這並不是“加油寶”APP首次因侵犯用户權益被點名,2019年12月20日,APP治理工作組發佈關於61款APP存在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的通告。“加油寶”APP因六項違規被通報。

(圖注:截自通告)

值得關注的是,SDK技術若使用不當,非常容易導致違規侵害用户權益。央視3·15晚會點名了國內50多款手機軟件涉嫌竊取用户隱私信息,其中借貸類APP成為隱私信息泄漏高發區。這些APP中植入了某種功能或服務插件(SDK),能竊取個人的所有隱私信息。檢測人員介紹表示,SDK能夠收集用户短信以及應用安裝信息,甚至是網絡交易的驗證碼,這些信息一旦被別有用心的人獲取到,對個人而言,極有可能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中國網財經記者採訪了加油寶“是否就兩次通報內容進行了整改?SDK相關違規整改進度如何?”

加油寶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在今年7月收到工信部的整改通知,向有關部門提交了相關整改方案,目前正在審核中。關於上一次通報,公司在去年12月收到工信部整改通知,當月按照工信部要求遞交了整改方案並審核通過,完成全部整改。”

存管銀行不明 經營模式存疑

中國網財經記者下載了加油寶APP,該APP頁面主要包括“加油卡充值、投資、商城”三類。首屏顯示加油“88折”以及各種優惠,點擊顯示加油卡是“9.9-8.8折”不等。據客服系統回覆,加油卡充值分即時充值 和加油套餐,前者2小時內到賬,加油套餐是一次性支付分月返還不支持一次性充值入賬。該APP還顯示6年累計服務超200萬車主。

在第二個類目“投資”中,赫然顯示“新手專享,參考年回報率10.0%,投資限額5000元,投資期限30天”。其他三個投資產品的參考年回報率是5.8%(30天)、6.8%(60天)、7.8%(90天),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在購買頁面,加油寶會讓用户簽署《用户服務協議》和《油品貨權轉讓協議》和《商品轉售聲明》,產品詳情顯示“國家能源產業項目”,標註“銀行監管多重保障”。商品轉售聲明是中優國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的。據天眼查,該公司與加油寶關聯密切, “段曉雲”是關聯兩公司的關鍵人物。

(圖注:截自天眼查)

加油寶APP第三個類目是“商城”,該商城又叫“白拿商城”。據系統機器人回覆,“白拿”是加油寶推出的創新型消費模式,用户只需在加油寶存入一定金融的資金,就可以立即白拿對應商品,滿期後可以領取全部本金。以iPhoneSE為例,最低存一萬八千元720天,最高需要存五十九萬三千九百元30天。

中國網財經記者向加油寶核實“存管銀行是哪家,有無第三方支付合作方,投資者在投資的是何產品?是否屬於理財產品?是否提示投資者與加油寶簽訂的為委託協議而非理財產品?如出現不符合預期的產品收益,會如何處理?向不特定人羣大範圍的融資行為是否合法合規?如何保證接受的委託資金用於合同規定用途?”等問題。

加油寶相關負責人稱:公司有存管銀行,但不方便透露。因現在特殊時期,業務模式也不方便透露。”

曾被合作方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早在央廣網2015年的報道中,就曾對加油寶以上模式提出質疑。江泰金融(加油寶曾用名)的負責人曾對央廣網記者表示:“我們分月返還,然後把剩下的錢去做投資,所以才有了這個收益。並沒有與中石油達成合作獲得折扣。”2015年,中石油曾發公告稱“中石油未與江泰金融開展任何形式的合作,也未委託其為中石油崑崙加油卡客户提供充值服務。”

加油寶與合作方的訴訟文書中,也顯示出該公司經營模式存疑。據裁判文書,加油寶與吉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債務糾紛,並將部分權益轉讓給中廣投(深圳)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後續處理。

吉運公司與加油寶的訴訟從2018年3月開庭至2019年5月進入執行階段。就該案件本身來看,法院認為,吉運公司、加油寶公司及加油寶平台用户三方的合作模式系吉運公司作為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債權人通過與平台中介加油寶公司合作的方式將對數百家醫院的應收賬款債權讓度給加油寶平台用户。吉運公司在債務人履約不能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情形下,負有回購債權的義務。本案案由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圍繞債權轉讓合同進行,最終法院判決吉運公司應向中廣投公司清償債務本金及利息。

在裁判文書中,吉運公司曾指控加油寶的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值得關注的是,加油寶當前在APP中宣傳的投資項目皆為“國家能源產業項目”,而上述訴訟中涉及的項目是醫院的應收賬款。面對中國網財經記者對業務模式的採訪,加油寶相關負責人一直表示“關於業務模式,不能做過多透露。”

(責任編輯:鹿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