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數據資源開發利用
本文轉自【光明網-《光明日報》】;
【財經論語】
作者:高振福(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近年來,數據已逐漸成為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引擎”。根據國際數據公司(IDC)測算,到2025年中國生成的數據總量將會達到48.6ZB,全球佔比為27.8%;對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的年均貢獻率將會達到1.5%至1.8%。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新徵程上,要從產權、交易、供給、治理等方面着手,持續深化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助推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數據作為新型的生產要素,已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基礎性、戰略性資源,已快速融入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服務管理各個環節。中國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取得了積極進展,數據使用日益深入,但數據權益和行為規則界定不清帶來的一些問題也日益顯現,數據權益相關糾紛呈上升趨勢。
我們要以建立健全現代數據資源產權制度為統領,不斷強化數據資源產權基礎研究,摸索構建數據資源確權基本體系,明晰數據資源權利主體,合理劃分數據資源權利類別,促進數據資源使用權、持有權等權利相互分離。要探索構建數據資源登記機制,成立數據資源登記機構,確定數據資源登記規則等,分類分層對“標準化、模型化、脱敏化”數據的權屬界定及開發利用,實施動態化管理。要合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輔助界定數據資源產權,藉助安全多方計算、可驗證計算等密碼學技術,在不影響數據資源所有權的基礎上,保障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安全性。
探索“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交易範式,在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分級分類、分步有序推動部分領域數據流通應用。探索建立數據用途和用量控制制度,實現數據使用“可控可計量”。規範培育數據交易市場主體,發展數據資產評估、登記結算、交易撮合、爭議仲裁等市場運營體系,穩妥探索開展數據資產化服務。我們應以建立健全數據資源流通交易規則為抓手,積極探索構建“數商”體系,大力發展“數商”新業態;營造良好的數據資源交易生態,積極培育、規範數據交易“新主體”。應不斷完善數據資源交易配套制度。面向數據資源流通交易提供全過程的制度規範,制定覆蓋數據資源交易主體、數據資源交易所、數據資源交易生態的各種標準、指引、規範和辦法,嚴格遵守“無場景不交易、不合規不掛牌”的基本原則,確保數據資源流通交易過程的合法、合規。應探索建立數據資源流通交易系統,以此實現數據資源流通交易“全域交易、全時掛牌、全程可溯”。應有序試點數據資產憑證制度,建立數據資產憑證從形成、保存、歸集、轉讓到應用的全生命週期管理體系。
我們應以建立健全數據資源高效供給機制為路徑,在現有條件下強化建設數字信息基礎設施,加快“東數西算”重大項目建設進程,加強網信企業對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網絡以及算力等領域的服務能力,實現數據、算力等資源的服務化與集約化創新。在人才層面,應促進企業、政府構建總數據師或首席數據官制度,成立專門的數字化部門,推動數據資源高效供給,進一步提高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政府層面上,應統籌部署公共數據資源的有序開放,加快搭建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平台,構建關於公共數據資源的質量標準機制及開放標準機制。
數字經濟時代,數據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至關重要。我們要以建立健全數據資源協同治理體系為根本,不斷優化數據資源分類分級治理,構建覆蓋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的安全保障制度。根據數據資源特性及安全防護等級的不同,明晰數據資源各利益相關方的安全法律責任。創新數據資源安全技術,緊緊圍繞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的安全保護需求,加速攻關數據資源訪問控制、加密傳輸以及安全監測等核心安全技術。建立符合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需求的數據資源協同治理方式,加強數據資源協同治理頂層設計,明確數據資源安全防護指標,確保數據資源在開發利用過程中不會出現系統性風險;加大數據資源安全治理執法力度,嚴厲懲罰關鍵領域的數據資源違法違規行為。行業組織需立足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與治理的融合發展,制定行業自律規範,健全數據資源安全標準體系;定期對數據資源安全治理水平進行評價,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評價結果,保障數據資源治理效率和質量。
《光明日報》( 2023年03月23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