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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掌門李在鎔非法使用鎮靜劑案一審被罰38萬元

由 許愛花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網10月26日電 據韓媒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6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違反《毒品管理法》案進行一審宣判,裁定李在鎔有罪,判處其罰金7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8.3萬元),追繳1702萬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