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8日訊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日前公佈了關於對杭州敍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明,杭州敍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敍簡科技”,838934)有以下違規事實:
2020年10月,敍簡科技完成了第二次股票發行,實際募集資金3000萬元,股票定向發行説明書載明的用途為補充公司流動資金。2020年10月22日,公司將460.00萬元募集資金借與南京華創智慧人防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用於其短期經營資金週轉,佔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的15.33%。
敍簡科技將募集資金用於禁止使用的用途,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規則》第二十一條和《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常見問題解答(三)》的規定,構成募集資金使用違規。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董事長金國慶、財務負責人肖芳、董事會秘書尹書娟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1.4條和第1.5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全國股轉公司做出如下決定:對敍簡科技、金國慶、肖芳、尹書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對於上述懲戒,全國股轉公司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杭州敍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12年9月29日成立於杭州,專注於公共安全產業整體解決方案及服務的提供。2016年8月18日,公司正式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證券簡稱:敍簡科技,證券代碼:838934,主辦券商為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第九條規定:主辦券商應督導掛牌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以及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重大經營決策的程序與規則等。
敍簡科技2020年年報顯示,金國慶能夠控制公司股東大會57.88%的表決權,對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策及公司的生產經營具有控制力和影響力,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同時,金國慶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相關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規則》第二十一條: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及相關業務領域,暫時閒置的募集資金可以投資於安全性高、流動性好、可以保障投資本金安全的理財產品。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不得用於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或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營業務的公司,不得用於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不得通過質押、委託貸款或其他方式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1.4條: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投資者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本業務規則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其他業務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1.5條: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主辦券商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主辦券商依法披露的信息,應當第一時間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公佈。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對本業務規則1.4條規定的監管對象採取下列自律監管措施:
(一)要求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對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説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聘請中介機構對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三)約見談話;
(四)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五)出具警示函;
(六)責令改正;
(七)暫不受理相關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或其相關人員出具的文件;
(八)暫停解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證券賬户交易;
(十)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其他自律監管措施。
監管對象應當積極配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日常監管,在規定期限內回答問詢,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要求提交説明,或者披露相應的更正或補充公告。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收購人、破產管理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及相關主體出現違規行為的,全國股轉公司或業務部門可以實施以下自律監管措施:
(一)口頭警示,即以口頭形式將有關違規事實或風險狀況告知監管對象,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防範、補救或者改正;
(二)約見談話,即要求監管對象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就有關違規行為接受質詢和訓誡,並要求其作出解釋説明,採取措施及時防範、補救或者改正;
(三)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即要求監管對象提交在規定時間內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書面承諾;
(四)出具警示函,即以書面形式將有關違規事實或風險狀況告知監管對象,並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防範、補救或者改正;
(五)責令改正,即要求監管對象停止違規行為或者限期改正;
(六)要求公開更正、澄清或説明,即要求監管對象對信息披露中的錯漏事項進行公開更正,或者對有關事項或風險情況予以公開澄清或説明;
(七)要求公開致歉,即要求監管對象對違規事項以公告形式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八)要求限期參加培訓或考試,即要求監管對象限期參加指定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或考試,督促其提升守法意識、職業操守和執業能力;
(九)要求限期召開投資者説明會,即要求監管對象限期召開説明會,就特定事項公開向投資者作出解釋或者説明;
(十)暫停解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票限售,即在一定期限內不辦理相關人員所持掛牌公司股份的解除限售申請;
(十一)建議掛牌公司更換相關任職人員,即建議掛牌公司更換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並及時選聘符合資格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十二)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自律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股轉系統公監函〔2021〕105號
關於對杭州敍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當事人:杭州敍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敍簡科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號5幢706室、707室。
金國慶,男,1978年8月出生,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
肖芳,女,1983年4月出生,公司財務負責人。
尹書娟,女,1987年12月出生,公司董事會秘書。
經查明,敍簡科技有以下違規事實:
2020年10月,敍簡科技完成了第二次股票發行,實際募集資金29,999,984.80元,股票定向發行説明書載明的用途為補充公司流動資金。2020年10月22日,公司將460.00萬元募集資金借與南京華創智慧人防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用於其短期經營資金週轉,佔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的15.33%。
敍簡科技將募集資金用於禁止使用的用途,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規則》(以下簡稱《股票定向發行規則》)第二十一條和《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常見問題解答(三)》的規定,構成募集資金使用違規。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董事長金國慶、財務負責人肖芳、董事會秘書尹書娟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1.4條和第1.5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業務規則》第6.1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我司做出如下決定:
對敍簡科技、金國慶、肖芳、尹書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應當按照《業務規則》《信息披露規則》《公司治理規則》《股票定向發行規則》等業務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信息披露真實、完整、準確、及時,規範公司治理、誠實守信、規範運作。特此告誡你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並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我司將進一步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
對於上述懲戒,我司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掛牌公司應自收到本自律監管決定書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及時披露相應信息。
全國股轉公司公司監管一部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