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分別就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整合暨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這項工作是中國證監會貫徹國務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工作方針,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30年以來首次全面整合修訂在交易所層面的具體落實,也是紮實推進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一項具體舉措。整合過程中,既強調要大力精簡優化滬深交易所自身規則體系,又要注重與中國證監會規則的功能互補和滬深交易所規則的協調一致。
上交所表示,本次規則整合以修訂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為主線,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精神,借鑑吸收科創板先行先試經驗。結構上,形成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自律監管指引、自律監管指南3個層次,分別對應一般規定、專項規定、規範公告編制發佈和便利業務辦理的制度功能;規則數量上,主板由原先的百餘件歸併整合至37件,其中常用規則15件;內容上,將同一信息披露業務重複、交叉或者分散於各個規則條款,整合成統一、明確的專項規則,在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下形成規範運作、重大資產重組、停復牌等12件自律監管指引,以及公告格式、業務辦理等2件自律監管指南。
具體而言,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修訂方面,主要從三方面進行調整:一是將上位法律法規的要求予以歸併整合。例如,整合上位規則中公司治理的制度規範,統一歸入新設“公司治理”專章,並加以明確和細化。二是順暢與下位業務規則的銜接。提升吸收下位規則中重要的規範性要求,過於具體或實踐中需要經常修訂的內容下沉至下位規則規定。三是將實踐中已有共識的做法通過規則予以確認。對日常監管中存在規則空白,但上市公司已經比較熟悉、投資者也比較認可的做法,通過規則加以確認,形成統一、公開的監管標準。
除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將向上市公司公開徵求意見。需要説明的是,科創板現有規則體系結構較為清晰,本次僅進行統一命名和編號。
深交所表示,近年來,深交所主動把規則建設融入發展大局,以高質量發展為導向,初步構建起“以上市規則為核心,以業務指引為主幹,以辦理指南為補充”層次清晰的自律監管規則架構,在規範股票上市和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穩健運行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在證監會統籌指導下,深交所組織專門力量,系統總結監管實踐經驗,主動適應證券市場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需求,紮實推進自律監管規則整合工作,進一步提升現有規則體系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深交所介紹,本次整合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搭好體系框架,避免內容大改”原則,以修訂股票上市規則為重點,一體推進自律監管指引、自律監管指南適應性修訂。整合後,自律監管規則共計36件,數量壓縮超七成,構建形成體系化繁為簡、內容科學完備、結構易讀易懂的簡明友好型規則體系。
需要注意的是,除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外,深市主板、創業板規範運作指引等13件自律監管指引同時向上市公司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