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4月11日訊 大規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今年實施新的組合式税費支持政策的“重頭戲”。從4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存量留抵退税等業務正式啓動辦理,不少企業向税務部門提交退税申請,享受國家的退税“大禮包”。
日前,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加大小微企業以及“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製造業等行業”)的留抵退税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額政策範圍擴大至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並一次性退還其存量留抵税額。
根據《公告》規定,小微企業、製造業等行業納税人申請留抵退税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納税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申請退税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税、騙取出口退税或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情形;申請退税前36個月未因偷税被税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據瞭解,税務機關將於2022年4月發佈2021年度納税信用評價結果,當前納税信用級別不是A級或B級的納税人,在2021年度的納税信用評價中達到A級或B級的,可按照新的納税信用級別確定是否符合申請留抵退税條件。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納税人,可以自4月納税申報期起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税額。微型企業、小型企業可分別自4月、5月納税申報期起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税額,製造業等行業中的中型企業、大型企業可分別自7月、10月納税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税額。青島税務部門提醒,上述時間為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時間,當期未申請的,以後納税申報期也可以按規定申請。
為確保組合式税費支持政策“直達島企”“賦美島城”,青島市税務局推出“雙十行動”,針對大規模留抵退税政策,實施退税輔導“智能畫像”、退税申請“智能預填”、退税審核“智能輔助”等留抵退税“輕鬆退”行動,推動政策紅利直達快享。
(大眾報業·半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