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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馬財務有限公司違法被罰 大股東為海馬汽車

由 展東明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6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披露了海南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瓊銀保監罰決字〔2021〕33號)。海馬財務有限公司存在抵押擔保權利未落實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海南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海馬財務有限公司罰款2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海馬財務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為海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海馬汽車,股票代碼:000572.SZ),持股比例為47.36842%。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