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2日電 深交所22日向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通靈)下發關注函,稱將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啓動紀律處分程序。
關注函顯示,2023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蘇證監罰字〔2023〕12號),告知書顯示,2017年至2022年,公司通過偽造工程形象進度確認表、發貨單等調節EPC總承包項目完工進度(履約進度),以及通過未發貨提前確認收入、對銷售退回不衝減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公司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50142.43萬元、54973.13萬元、6893.07萬元、1530.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14647.88萬元、14767.16萬元、7398.71萬元、4332.73萬元;2019年,公司虛減營業收入19671.62萬元,虛減利潤總額3852.77萬元;2020年,公司虛減營業收入537.6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730.08萬元。
2017年至2022年,公司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佔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導致公司相應年度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深交所指出,金通靈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市場影響惡劣。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相關規定,深交所將對金通靈及相關當事人啓動紀律處分程序。
回溯公告顯示,據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江蘇證監局認為,金通靈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季偉,決策並組織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袁學禮,組織、參與上述違法行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總經理助理、時任董事許坤明,監事、財務部長冒鑫鵬,參與、執行上述違法行為,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江蘇證監局擬決定:
對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對季偉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
對袁學禮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對許坤明、冒鑫鵬給予警告,並各處以60萬元罰款。
Wind數據顯示,季偉現為金通靈董事,許坤明為總經理助理,冒鑫鵬為職工監事,袁學禮於2022年9月不再擔任董事會秘書。
官網介紹,金通靈成立於1993年,是一家依託工業鼓風機、壓縮機、小型汽輪機、新能源鍋爐、海水製冰機等設備製造,服務於電力、化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分佈式能源等多個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
財務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金通靈實現營業收入10.40億元,同比下降11.14%;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虧損1.04億元,上年同期為淨虧損4108.22萬元,同比下降152.58%。
二級市場上,金通靈22日開盤小幅上漲後震盪下行,收報2.92元,跌幅2.34%,目前總市值43.48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