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罰”!安心財險償付能力惹禍,引入“白衣騎士”正大製藥或失敗,公司亟待“補血”
1月14日,銀保監會發布2021年1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表示,因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心財險”)存在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問題,銀保監會責令其增加資本金、停止接受車險新業務、限制高管薪酬等。
中國財富查詢得知,2020年10月29日,安心財險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上披露了2020年第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報告期內償付能力達到125.09%。
作為國內四家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之一,安心財險曾經被業界稱為“明日之星”,但成立之後卻連年虧損,且現在看來,去年9月引入投資人正大製藥或許也失敗了。
從125.09%到-125.7%
《決定書》顯示,根據安心財險上報的《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10月償付能力臨時報告》,該公司2020年10月末的核心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5.7%,償付能力嚴重不足。
值得一提的是,在安心財險披露的2020年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其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均為125.09%,較當年二季度末還有所增長。最近一期風險綜合評級為B。
安心財險2020年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還顯示,該公司去年三季度收到銀保監會下發的《監管函》,其2018年末再保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再保後未決賠款準備金為不利偏差,銀保監會對安心財險提出四點要求。監管函談及的問題涉及信用保證險業務。
圖片來源:安心財險2020年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業內不願具名的人士對中國財富透露,安心財險償付能力陡降也是因“踩雷”某金融公司的保證保險業務。
嘗試增資未果?
在各種原因綜合作用下,保險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經營受到影響,部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下降。與此同時,保險業監管力度持續加強,償付能力也是其中之一。
去年7月末,監管部門發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稿中對於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50%或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00%的保險公司,銀保監會應當採取:監管談話;要求保險公司提交預防償付能力充足率惡化或完善風險管理的計劃;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東分紅等措施。
此外,銀保監會還可以根據其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具體原因,採取責令增加資本金;責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責令調整業務結構,限制業務和資產增長速度,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商業性廣告;限制業務範圍、責令轉讓保險業務或責令辦理分出業務等措施。
上述業內人士指出,不少保險公司為了“補血”選擇發行資本補充債券、增資或者引入股東。其實,安心財險也曾多次計劃增資。
2020年9月,安心財險發佈公告稱,擬引進新的投資人正大製藥(青島)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根據增資方案,安心財險原股東均不參與本次增資,增資金額2.15億元全部由新增股東正大製藥(青島)有限公司以貨幣方式出資,增資後全部計入公司註冊資本。本輪增資完成後,正大製藥(青島)有限公司將持有安心財險14.333%的股權,成為第二大股東。
但此後卻沒了下文。中國財富查詢其官網後發現了端倪,該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五次股東會決議中提出,“審議通過《關於同意退回正大青島增資款並授權韓剛同志代表公司與其就後續增資事宜進行協商的議案》”,就此看來,安心財險引入“白衣騎士”或許失敗了。
目前,對於安心財險來説,償付能力問題還可能牽扯出其他“鬧心”的問題。繼去年12月14日發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之後,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各人身險公司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對互聯網人身險的經營資質和專屬產品範圍等做出明確要求。
《通知》不僅對公司本身的資質、產品設計和銷售態度、回溯等方面做出規定,還與償付能力掛鈎,經營互聯網人身險的門檻更加明確。這意味着,償付能力出現問題,在上個月被銀保監會點名存在侵害消費者行為的安心財險,在業績跟不上、補血困難的情況下,產品銷售之路或將會越來越窄。
安心財險2015年6月26日獲得原保監會籌建批文,2016年1月18日正式開業。作為行業少有的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安心財險備受行業矚目。但自成立以來,安心財險處於連年虧損狀態。就業績來看,安心財險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保險業務收入分別為0.75億元、7.94億元、15.3億元、27.21億元,淨利潤分別為-0.73億元、-2.99億元、-3.6億元、-1.0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