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4月21日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到2025年,實現新型儲能從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裝機規模達3000萬千瓦以上,在推動能源領域碳達峯、碳中和過程中發揮顯著作用;到2030年,實現新型儲能全面市場化發展,裝機規模基本滿足新型電力系統相應需求,成為能源領域碳達峯、碳中和的關鍵支撐之一。
《徵求意見稿》要求,強化規劃引導,鼓勵儲能多元發展。研究編制新型儲能規劃,進一步明確“十四五”及中長期新型儲能發展目標及重點任務。大力推進電源側儲能項目建設。結合系統實際需求,佈局一批配置儲能的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項目,通過儲能協同優化運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納利用,為電力系統提供容量支撐及一定調峯能力。積極推動電網側儲能合理化佈局。通過關鍵節點佈局電網側儲能,提升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及大容量直流接入後系統靈活調節能力和安全穩定水平。積極支持用户側儲能多元化發展。鼓勵圍繞分佈式新能源、微電網、大數據中心、5G基站、充電設施、工業園區等其他終端用户,探索儲能融合發展新場景等。
《徵求意見稿》強調,推動技術進步,壯大儲能產業體系。開展前瞻性、系統性、戰略性儲能關鍵技術研發,推動關鍵材料、單元、模塊、系統中短板技術攻關,加快實現核心技術自主化。加強產學研用融合。完善儲能技術學科專業建設,深化多學科人才交叉培養,打造一批儲能技術產教融合創新平台。加快創新成果轉化。鼓勵開展儲能產業化示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科技創新(儲能)試點示範。增強儲能產業競爭力。通過重大項目建設引導提升儲能核心技術裝備自主可控水平,依託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骨幹企業,帶動產業鏈建設和完善等。
《徵求意見稿》提出,明確新型儲能獨立市場主體地位。研究建立儲能參與中長期交易、現貨和輔助服務等各類電力市場的准入條件、交易機制和技術標準,加快推動儲能進入並允許同時參與各類電力市場。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費”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深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鼓勵儲能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參與輔助服務市場。鼓勵探索建設共享儲能。健全新型儲能價格機制,建立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容量電價機制,逐步推動儲能電站參與電力市場;研究探索將電網替代性儲能設施成本收益納入輸配電價回收。完善峯谷電價政策,為用户側儲能發展創造更大空間。健全“新能源+儲能”項目激勵機制。對於配套建設新型儲能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動態評估其系統價值和技術水平,可在競爭性配置、項目核准(備案)、併網時序、系統調度運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時數、電力輔助服務補償考核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徵求意見稿》表示,推動設立儲能發展基金,支持主流新型儲能技術產業化示範;有效利用現有中央預算內專項等資金渠道,積極支持新型儲能關鍵技術裝備產業化及應用項目。加大支持新型儲能發展的財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政策力度。鼓勵地方政府和有關企業建設各類新型儲能平台,並向社會有序開放和提供公共服務,保障產業創新協調共享發展。鼓勵各地研究出台相關改革舉措、開展改革試點,在深入探索儲能技術路線、創新商業模式等的基礎上,研究建立合理的儲能成本分攤和疏導機制。(劉麗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