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財經

銀保監會網站6月21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關聯交易監管,規範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行為,防範不當利益輸送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銀保監會起草了《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共七章六十八條,包括總則、關聯方、關聯交易、關聯交易的內部管理、報告和披露、監督管理、附則等。《辦法》順應行業發展需要,注重借鑑國內外製度經驗,覆蓋銀保監會監管的各類銀行保險機構。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統籌規範銀行業保險業關聯交易監管。吸收整合銀行業保險業兩方面制度優勢,既統一關聯交易管理規則,又兼顧不同類型機構特點,力爭實現監管標準一致性基礎上的差異化監管。二是明確了監管總體原則。銀行保險機構應當維護公司經營的獨立性,提高市場競爭力,控制關聯交易的數量和規模,重點防範向股東及其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風險,避免多層嵌套等複雜安排。三是堅持問題導向。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和穿透監管原則,優化關聯方和關聯交易識別,加強對錶外、資管、同業等重點領域關聯交易管理,設置跨部門的關聯交易管理辦公室,明確牽頭部門、設置專崗,加強重點風險識別。四是加強信息披露,豐富監管措施。壓實主體責任,建立層層問責機制,提高信息披露標準,強化機構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