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經濟日報:央行推出碳減排支持工具 不等同於降準降息

由 敖學農 發佈於 財經

  原標題:央行推出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 撬動更多資金支持碳減排

  市場期許已久的碳減排支持工具正式出爐。11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消息稱,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峯、碳中和的重要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人民銀行創設推出碳減排支持工具這一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

  業內人士認為,碳減排支持工具的推出,不僅意味着我國貨幣政策工具箱的進一步擴容,支持綠色轉型新添了一個有力抓手,也是金融助力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實現的具體體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用好這一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注重發揮槓桿效應,撬動更多社會資金促進碳減排。

  支持力度超預期

  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的項目有哪些?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以減少碳排放為導向,重點支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和碳減排技術三個碳減排領域。初期的碳減排重點領域範圍突出“小而精”,重點支持處於發展起步階段、碳減排空間較大、給予一定支持可帶來顯著減排效應的行業。

  具體而言,清潔能源領域主要包括風力發電、太陽能利用、生物質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氫能利用、地熱能利用、海洋能利用、熱泵、高效儲能(包括電化學儲能)、智能電網、大型風電光伏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户用分佈式光伏整縣推進、跨地區清潔電力輸送系統、應急備用和調峯電源等。節能環保領域主要包括工業領域能效提升、新型電力系統改造等。碳減排技術領域主要包括碳捕集、封存與利用等。上述負責人表示,後續支持範圍可根據行業發展或政策需要調整。

  支持力度超預期,是業內人士對碳減排支持工具的普遍感受。東方金誠首席宏觀分析師王青分析稱,碳減排支持工具實際上屬於央行再貸款的一種,即商業銀行向企業發放碳減排貸款後,可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利率為1.75%。在現有再貸款工具中,1年期中期借貸便利(MLF)利率為2.95%,支小支農再貸款利率為2.25%,扶貧再貸款和金融穩定再貸款利率為1.75%,這説明在央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碳減排資金成本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很大。

  信達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解運亮表示,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央行推出3000億元專項再貸款工具,支持防疫物資領域骨幹企業,首次採取了“先貸後借”機制。本次碳減排支持工具同樣採取“先貸後借”機制,與上次專項再貸款有頗多相似之處。本次工具利率僅為1.75%,比一年期MLF利率低了120個基點,且沒有額度限制,力度明顯更大。

  不過,碳減排支持工具規定“人民銀行按貸款本金的60%向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有別於支小支農再貸款等按照“1∶1比例報銷”。專家表示,這主要是為了強調銀行在發放綠色貸款時“風險自擔”,避免商業銀行盲目衝量。同時,這也意味着銀行的碳減排資金來源成本並非1.75%,假設銀行發放相關貸款的其他40%資金來源於MLF,則綜合資金成本將達到2.23%。

  另外,銀行向企業提供綠色信貸,利率要控制在相應期限檔次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附近。“當前1年期LPR為3.85%,5年期以上為4.65%,而二季度末企業一般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4.58%。這項規定要比支小支農再貸款更嚴格,意味着要確保政策紅利向企業端傳導。”王青説。

  不等同於降準降息

  值得注意的是,碳減排支持工具並未明確提出總量規模。此前市場一度有預期認為,碳減排支持工具操作總量可能會達到萬億元——相當於一次全面降準釋放的資金總量。同時,碳減排支持工具的利率為1.75%,低於同期限的MLF利率,部分投資者將其理解為變相降息。

  對此,光大證券首席固收分析師張旭認為,碳減排支持工具既不是短期促進信貸總量增長的逆週期調節手段,也不是變相降息。一是碳減排支持工具為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規模不會很大,對全局影響有限;二是利率並非政策利率,高低都不代表貨幣政策取向變化;三是碳減排支持工具為再貸款工具,將其利率與MLF利率對比欠妥。

  “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很可能跨越多個經濟週期。碳減排支持工具具備中長期以及調結構的基本屬性,不宜簡單地將其理解為短期促進信貸總量增長的逆週期調節手段。”張旭説。

  沒有提出總量規模也不宜理解為“上不封頂”。在王青看來,結合“初期的碳減排重點領域範圍突出‘小而精’”“發放對象暫定為全國性金融機構”等要求,並非向所有銀行推行,可以判斷此項工具啓動之初,銀行還需要一個相關貸款項目評估審批能力建設的過程,而且企業申請相關貸款也有一定門檻。

  另外,央行要求碳減排貸款利率應與同期限檔次LPR大致持平,這意味着銀行對外發放的貸款利率水平偏低,可能也會導致銀行將部分雖然符合碳減排要求但風險收益比過高的貸款項目排除在外。這些都意味着短期內碳減排再貸款資金恐難以大規模投放。

  發揮政策示範效應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強調,碳減排支持工具是“做加法”,用增量資金支持清潔能源等重點領域的投資和建設,從而增加能源總體供給能力,金融機構應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提供融資支持,助力國家能源安全保供和綠色低碳轉型。

  業內人士認為,用增量資金支持清潔能源等領域發展,這樣既支持了綠色節能領域發展,又避免了對傳統能源行業所需資金造成擠壓。

  市場各方比較關心碳減排支持工具的減排效果如何實現。對此,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金融機構向人民銀行申請碳減排支持工具時,需提供碳減排項目相關貸款的碳減排數據,並承諾對公眾披露相關信息。金融機構參考碳減排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環評報告或市場認可的專業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貸款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計算貸款的年度碳減排量。

  金融機構獲得支持後,需按季度向社會披露政策支持的碳減排領域、項目數量、貸款金額和加權平均利率及碳減排數據等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核查等多種方式,核實驗證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通過明確碳減排重點領域、強化金融機構對碳減排的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碳減排支持工具將發揮政策示範效應,引導金融機構和企業更充分地認識綠色轉型的重要意義,鼓勵社會資金更多投向綠色低碳領域,向企業和公眾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循環經濟等理念,助力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上述負責人稱。(經濟日報記者 姚 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