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11月11日,北京證券交易所發佈辦理北京證券交易所行情信息許可使用有關事項。
通知指出,申請行情信息許可使用,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公司法人資格和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註冊資金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具備為市場提供可靠服務的能力;
(三)申請人、申請人的控股股東及申請人控股的公司近三年無違法經營記錄;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關於辦理北京證券交易所行情信息許可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
北證辦發〔2021〕11號
各市場參與主體:
為規範北京證券交易所(簡稱本所)行情信息的發佈、使用和傳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現將本所行情信息許可使用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所行情信息實行許可使用模式,任何希望使用本所行情信息的境內機構均須依照本通知的規定提出申請,辦理有關使用許可。未經本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佈、使用和傳播本所行情信息。
二、本所行情信息是指本所證券市場交易形成的基礎證券行情信息和加工產生的行情信息產品。本所將根據市場發展需要,對行情信息發佈的內容和方式進行調整,並對行情信息實行分類收費。
三、申請行情信息許可使用,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公司法人資格和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註冊資金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具備為市場提供可靠服務的能力;
(三)申請人、申請人的控股股東及申請人控股的公司近三年無違法經營記錄;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行情信息許可使用的,應當按照《北京證券交易所行情信息許可使用申請業務辦理流程》(見附件1)的具體辦理流程進行操作,並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證券交易所行情信息許可使用業務申請表》(加蓋公章及騎縫章,見附件2);
(二)《北京證券交易所行情信息數據申請表》(加蓋公章,見附件3、附件4);
(三)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加蓋公章);
(四)申請人及其控股股東、控股公司近三年無違法經營記錄的承諾書(加蓋公章,模板見附件5)。
五、本所收到上述申請材料後進行評估,材料齊全的,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反饋評估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見。評估合格的申請人可與本所簽訂行情信息許可使用協議。評估不合格的申請人,可在完善相關申請材料後再次申請。
六、申請人與本所簽訂行情信息許可使用協議之後,應向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或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申請辦理行情信息接入,具體辦理要求以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或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的規定為準。
七、與本所完成行情信息許可使用協議簽署工作的信息經營者,行情信息許可使用有效期為一年,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信息經營者需在有效期結束日前至少10個工作日內向本所提交《北京證券交易所行情信息使用情況反饋説明》(見附件6),反饋近一個協議期內的行情信息使用情況。
八、已與全國股轉公司簽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行情信息許可使用協議》,獲得全國股轉公司行情信息使用授權的機構,可向本所提交相關承諾後在協議有效期內增加使用本所行情信息,無須向本所提交行情信息許可使用申請。
九、相關市場參與主體應規範本所行情信息使用行為,不得存在未提交行情信息許可使用申請但接入和使用行情信息等不規範行為。對於經多次提醒仍未糾正不規範行為的信息經營者,本所將採取管控措施,切斷其行情信息接入,並有權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證券交易所行情信息許可使用申請業務辦理流程
2.北京證券交易所行情信息許可使用業務申請表
3.北京證券交易所行情信息數據申請表(深證通版)
4.北京證券交易所行情信息數據申請表(上證信息版)
5.承諾書
6.北京證券交易所行情信息使用情況反饋説明
責編:楊志瑩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