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資本邦獲悉,ST國重裝(601399.SH)公告稱,公司股票將於6月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公司股票簡稱 為“ST國重裝”。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後在風險警示板交易。重新上市首日,公司股票價格不設漲跌幅限制,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開盤參考價為公司重新上市前在全國中小企 業股份轉讓系統最後交易日的收盤價,即3.32元/股。重新上市次日起,公司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資本邦瞭解到,ST國重裝是中國最大的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基地之一,是關係國家安全、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基礎性、戰略性企業。經過2018年重組後,公司主營業務延伸至與原主業相關的工程總承包及發售電業務,形成了代表國家高端裝備製造水平、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集科、工、貿一體化的國家級高端重型裝備製造旗艦平台。
公司於2010年2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簡稱:二重重裝,股票代碼:601268.SH),因受行業、自身運營等多方面因素綜合影響,2011年-2014年出現連續虧損,公司股票於2015年5月實施主動退市。2015年7月,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掛牌。公司於2019年12月12日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了重新上市申請材料和補充材料,2019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受理國機重型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請的通知》(上證函[2019]2347號)。公司於2019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國機重型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申請的反饋意見》(上證公函[2019]3144號)並於2020年2月13日提交了反饋回覆。公司於2020年2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國機重型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申請的二次反饋意見》(上證公函[2020]0197號)並於2月24日提交了二次反饋回覆。公司於2020年3月13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國機重型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68號),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國機重裝股票重新上市。
退市後的國機重裝實施了司法重整、資產重組、定向發行引入戰略投資者以及其他各項改革與調整措施,在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控制權沒有發生變更、經營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動的情況下,國機重裝資本結構明顯改善,資產質量明顯提高,產業鏈得到有力延伸,盈利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明顯增強,抗擊
市場波動風險能力明顯提升,具備了持續經營能力。具體如下:主動退市以來,公司從債務重組、人員分流、資產減負、產品結構調整、體制機制改革等方面綜合施策,於2016年實現扭虧脱困,2017年、2018年進一步鞏固了改革脱困成果;2018年2月,公司完成了對控股股東國機集團下屬重型裝備板塊優質資產中國重機和中國重型院的併購重組,二重重裝更名為國機重裝;國機重裝正式運行後,在2018年12月實施完成了定向發行,落實了國有資本金權益,並從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中央企業中引進了5家優質戰略投資者。歷時五年,國機重裝圍繞補齊發展短板、延伸產業鏈和價值鏈,打造成為一家集科、工、貿於一體的國家級高端重型裝備製造旗艦平台,綜合競爭力顯著增強,發展質量和效益顯著提升;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資產負債結構得到根本改善。
ST國重裝表示,公司的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其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4億元,社會公眾股持有的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約為44.08%,超過10%;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正值;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大華會計師”)對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最近3年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範、無重大內控缺陷。
不過,ST國重裝仍提示投資者,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風險包括:機械裝備研發與製造業務受項目週期較長以及受不同產品的市場需求變化、訂單承接時點以及排產週期等因素影響而導致歷年間收入存在波動甚至經營業績下滑的風險;公司在預測期內的實際盈利情況受宏觀經濟、產業政策、市場波動、管理層經營能力等各方面的影響,盈利預測期內,如以上因素髮生較大變化,盈利預測相關假設與指標可能存在重大變化的風險,因此導致盈利預測與未來業績實現情況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風險;中國重機業務調整導致業績下滑及中國重機未來三年盈利預測實現不確定性的風險;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潤為-1,022,729.78萬元,公司實現的利潤將優先用於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直至公司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因此,公司股票存在在較長一段時間內無法進行現金分紅的風險;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利潤分配的,不得向社會公眾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鑑於公司未分配利潤為負,公司股票存在在較長一段時間內無法進行現金分紅的風險,因此公司重新上市後可能因現金分紅能力不足而無法進行股權類再融資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