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賬本”更陽光 財政政策更有為
日前,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佈,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修訂有什麼重要意義?在制度建設方面有哪些亮點?
提供實際操作“路線圖”
預算制度是財税制度的重要內容。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增強了預算的完整性、科學性和透明度。作為預算法重要配套法規的《條例》如何修訂一直備受關注。
“預算法修訂實施後,預算管理在諸多方面有了重大突破,1995年發佈的預算法實施條例已經不適應預算改革形勢,需要有新的預算法實施條例配套。”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楊志勇説。
據悉,《條例》修訂的主要原則,一是體現深化財税體制改革的成果,將預算法實施後出台的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等有關規定法治化;二是細化明確預算法有關規定,對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事項作出具體規定;三是滿足預算管理實際需要,根據近年來的實踐對預算收支範圍、轉移支付、地方政府債務等事項作出相應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條例》把預算法的理念和制度細化、實化,使之更有可操作性,並在法律授權空間內作出一系列規定,有利於更好貫徹落實預算法,進一步推動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強化預算約束,規範政府收支行為。
“《條例》為進一步落實預算法、深化財税體制改革,提供了實際操作的‘路線圖’。全口徑預算管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管理、預算信息公開、預算績效管理等有了更加細緻的操作指南,從而促進財税體制改革,推動現代財政制度完善。”楊志勇説。
信息公開力度加大
此次修訂《條例》,在進一步明確政府預算收支範圍和編制內容、規範部門預算管理等諸多方面,均對預算法有關規定進行了細化,作出重要規定。
《條例》對預算編制作了細化規定。比如,明確財政部於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於每年6月30日前部署本行政區域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司法部、財政部負責人表示,這些規定有利於更好地規範預算編制,確保預算編制工作順利進行。
實行部門預算管理,是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我國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推出的一項重大改革。《條例》統一了部門預算管理口徑,按照全口徑預算管理要求,規定各部門預算應當反映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給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所有預算資金。同時,明確部門預算收支範圍、完善項目支出管理方式。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從多個方面細化了預算法關於預算公開的內容。比如,細化轉移支付公開內容,規定一般性轉移支付向社會公開應當細化到地區;專項轉移支付向社會公開應當細化到地區和項目;明確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政府採購、財政專户資金等需要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細化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公開內容。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財政資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政府要詳細曬出‘賬本’,接受全社會監督。《條例》進一步加大預算信息公開力度,增強預算透明度,相關規定更加具體、明確,有利於促進透明政府、廉潔政府建設。”施正文表示。
為規範轉移支付制度,《條例》從多個方面進行規定,比如,明確一般性轉移支付範圍,規定一般性轉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轉移支付,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財力補助,其他一般性轉移支付。同時,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規範轉移支付預算下達。
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一直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預算法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作出比較全面的規定,《條例》細化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債務限額由財政部在經全國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批准的總限額內,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地方政府債務餘額不得突破國務院批准的限額。同時,《條例》完善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
財政政策助力“六穩”“六保”
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在完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方面,《條例》規定預算執行中政府財政部門組織和指導預算資金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各部門、各單位實施績效監控,定期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
《條例》公佈施行對積極有為的財政政策有哪些促進作用?對此,司法部、財政部負責人表示,《條例》有利於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對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合理安排支出進度、加快轉移支付預算資金下達等作出明確規定,同時規定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多徵、提前徵收、減徵、免徵、緩徵或者退還預算收入的,責令改正,防範地方徵收“過頭税”。
同時,《條例》對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作出規定,進一步構建了全方位預算績效管理格局,健全了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強化了預算績效管理監督和約束,有利於各級財政進一步聚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
“預算管理不僅是政府部門的事情,還與社會、民生息息相關,建議加強對《條例》的宣傳、解讀。同時,要把預算法及《條例》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為具體的操作辦法或法規規章,形成科學完備的預算法律規範體系,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施正文説。(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曾金華 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