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造假300億的康美藥業將易主,誰敢接?誰會接?緋聞接盤方出來了
實控人馬興田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不久,ST康美大股東宣佈籌劃重大事項,上市公司易主在即,廣東國資是最大的緋聞對象。ST康美7月23日早間公告,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康美實業的通知,康美實業正在籌劃重大事項,該事項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公司控制權變更的具體方式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則的要求。ST康美表示,鑑於該事項存在不確定性,經申請,公司股票自7月23日上午開市起連續停牌兩個交易日。ST康美近期漲幅不俗,7月14日~7月22日的7個交易日中收穫4次漲停,區間漲幅達到24%。從時間上來看,ST康美上漲起點與馬興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時間接近,敏感資金或在彼時即覺察到公司有控制權變更的預期,事實證明相關事項的確在加速推進。不過,ST康美在7月16日披露的異動公告中還表示,經公司自查,並向公司控股股東書面發函詢證,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東不存在涉及本公司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購、債務重組、業務重組、 資產剝離、資產注入、股份回購、股權激勵、破產重整、重大業務合作等重大事項。ST康美7月9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馬興田家屬通知,馬興田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彼時,ST康美在公告中表示,馬興田自2020年5月份已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加強公司管理,確保各項業務持續穩定開展。公司董事會將持續關注上述事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據《財新》當時的報道,馬興田被公安機關採取的強制措施或為“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ST康美易主的消息也確實在市場上流傳頗廣,緋聞對象為廣東國資。2019年8月16日,ST康美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次日,廣東省委機關報《南方日報》的報道組即奔赴ST康美所在地普寧等地,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報道,向外界傳遞信心。當時的報道顯示:對於未來發展,康美藥業相關負責人提到,公司正在加快引入國有企業、國資平台進行對接投資,引進更為規範、高效的管理機制,規範企業內部管理體系,推動企業轉型升級,進一步做大做強中醫藥產業。目前各項工作比較順利有效,後續適時推動落實相關方案。ST康美當時發出提示公告:關於近日有關媒體對公司引入國資的報道,經核實,截止本公告日,該事項並無具體合作方案。但是,前述消息依然引發ST康美連續4個交易日漲停,引發巨大爭議。之後在2019年9月16日,廣藥集團、康美藥業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根據e公司當時的報道,雙方將在中藥材供應鏈管理服務、產品渠道服務、中醫藥文化傳承和發展等領域開展合作,共同助力“振興大南藥”。廣藥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楚源,時任康美藥業董事長、總裁馬興田及時任副董事長、常務副總裁許冬瑾等出席簽約活動並座談。李楚源表示,此次合作很有意義,也是國企引進民企進行混改方向的積極嘗試,雙方在大健康產業領域還有着諸多深入探討合作的空間。廣藥集團受廣州市國資委實際控制人,廣藥集團是上市公司白雲山(600332)控股股東,白雲山、ST康美同處中藥賽道。牽手廣藥集團引發了市場的想象,ST康美又在二級市場收穫3個漲停。ST康美當時公告提示風險,稱相關協議僅為雙方開展戰略合作的原則性、意向性合作協議,不構成法律責任和正式承諾,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本協議不涉及具體金額,具體合作模式和事項尚需進一步協商,具體合作事項和方式以公司與相關主體簽訂的合同為準,對公司目前的生產經營無重大影響。7月21日,ST康美披露《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下稱“《決定書》”)。《決定書》顯示,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24號)、《市場禁入決定書》(〔2020〕6號)查明的事實和ST康美有關披露信息,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馬興田在信息披露、規範運作等方面,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暨時任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許冬瑾在信息披露、承諾履行等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務履行方面存在違規行為。1、ST康美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及營業利潤。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半年度,ST康美分別虛增營業收入89.99億元、100.32億元、16.13億元、84.84億元,分別多計利息收入1.51億元、2.28億元、1.65億元、1.31億元,虛增營業利潤6.56億元、12.51億元、1.65億元、20.29億元。2、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通過財務不記賬、虛假記賬,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或銀行對賬單,配合營業收入造假偽造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通過上述方式,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225.49億元,2017年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299.44億元,2018年半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361.88億元。3、2018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虛增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性房地產。經查,2018年年度報告調整納入表內的6個工程項目不滿足會計確認和計量條件,虛增固定資產11.89億元,虛增在建工程4.01億元,虛增投資性房地產20.15億元。4、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未經決策審批或授權程序的情況下,累計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非經營性資金116.19億元用於購買股票、替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償還融資本息、墊付解質押款或支付收購溢價款等用途,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金額較大。公司應當在相關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但公司未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前述情況,存在重大遺漏。5、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暨時任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許冬瑾未按前期承諾履行增持義務,且一股未增。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對ST康美及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馬興田,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暨時任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許冬瑾,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邱錫偉等多人予以公開譴責,公開認定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開認定時任財務總監莊義清,時任監事、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温少生,時任監事馬煥洲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此前證監會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證監會依法對康美藥業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決定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馬興田、許冬瑾等21名責任人員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對6名主要責任人採取10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行政處罰落地後,ST康美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夫婦等相關責任人已經辭去上市公司職務。之後,ST康美增補了董事會成員及高管,馬興谷、馬漢耀等人入局,管理層仍以“馬家軍”為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