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白色污染,我國再次明確時間表

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區和領域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製品;2022年,一次性塑料製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2025年,塑料製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近日,北京市場監管局重點在農貿市場、便利店、超市等商品零售場所,開展為期3個月的塑料袋專項整治行動,對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及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

無獨有偶。海南省計劃從4月1日起,花8個月的時間,分步驟、分階段組織重點行業和場所率先開展“禁塑”試點工作,為12月1日全省正式全面“禁塑”打好基礎。

2020年,對很多塑料製品而言將是“生死線”。到2020年底,我國將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籤,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針對當前塑料製品帶來的“白色污染”,今年以來,國家和地方層面均出台了一攬子新政。先是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被譽為2008年“限塑令”的升級版,明確提出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時間表;隨後,國家發改委又出台了《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塑料製品目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禁塑目錄》);將於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則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規定的,將處以一萬至十萬元的罰款。

從“限塑”到強化“禁限”到細化法律責任,我國對塑料污染的治理正在有力有序推進中。

着眼於塑料製品全生命週期管理

我國現已成為全球最大的塑料生產國與消費國。隨着電商、快遞、外賣等生產生活方式轉變和新興業態發展,塑料製品特別是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消耗量持續上升。

由於絕大部分廢棄塑料回收利潤低,99%的快遞廢棄塑料會被混入生活垃圾中,最終被焚燒或填埋。《中國快遞包裝廢棄物產生特徵與管理現狀研究報告》指出,2018年,我國快遞行業共消耗塑料類包裝材料85.18萬噸。塑料包裝廢棄物中,僅1.77萬噸會被再生利用。

中國合成樹脂供銷協會塑料循環分會秘書長蔣南青表示,塑料包裝最大的問題是用完就被扔掉,沒有被當作資源性產品回收使用,生命週期非常短。與之前相比,《意見》的一大亮點在於,着眼於整體塑料循環產業鏈的構建,提出構建塑料回收管理體系和步驟,從不同層面上發力,比如規範企業的生產,健全垃圾回收體系等。配套的監管、政策和科技研發方面也有了比較全面的體系規劃。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與以往塑料污染治理的相關政策相比,《意見》具有系統性、協同性和有序性。不同於以往政策僅對個別環節、個別領域做出規範,《意見》提出的政策措施基本涵蓋了塑料製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全過程和各環節,體現出全生命週期管理的系統性和整體性,有利於建立形成治理塑料污染的長效機制。

“升級版‘限塑令’主要針對的是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對環境的危害,促進塑料製品的易回收、可循環、減量化。”中國合成樹脂供銷協會塑料循環分會會長、同濟大學循環經濟研究所所長杜歡政教授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與以往不同的是,《意見》還明確設置了完成任務的時間節點:今年開始,率先在部分地區和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製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製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重點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杜歡政説,《固廢法》根據我國當前固體廢物處置現狀,針對違反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禁限”的行為,規定了具體的法律責任以及罰款金額。這是對“禁限”行為的規範,細化法律責任,使得處罰有法可依,執法更具可操作性。

源頭減量與末端分類、回收並重

《意見》對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遞塑料包裝都提出了禁止、限制使用的具體範圍和時間表。比如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

隨後,《禁塑目錄》提出了更為詳細的品種、使用範圍等規定,並要求目錄涉及品類的細化標準將根據實施情況動態調整。

零廢棄聯盟政策顧問毛達博士告訴科技日報記者,解決塑料污染,光靠分類、回收是不夠的,必須有源頭減量措施。《意見》明確禁止、限制一部分塑料產品,從源頭上阻斷這些產品的生產,這有利於減輕末端塑料垃圾分類、回收、處理的壓力。

毛達指出,納入《禁塑目錄》的塑料製品,主要是國內使用量大、污染較為嚴重以及前期有減量經驗的塑料製品,比如2019年7月開始,上海在賓館限制使用的“六小件”等。

此外,《禁塑目錄》制定時,也參考了國際“禁塑”的相關規定。2019年5月,歐盟版“禁塑令”正式生效,規定到2021年將禁止使用有替代品的一次性塑料產品,其中包括塑料吸管、一次性餐具、棉籤等,成員國要在2029年之前實現回收90%飲料瓶。塑料吸管、一次性餐具和棉籤等也被列入《禁塑目錄》。

孟瑋説,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根據《意見》,我國遵循“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創新引領、科技支撐,多元參與、社會共治”的原則,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環一批、規範一批”的思路,加強塑料污染治理。

可降解塑料產業仍面臨不少瓶頸

《意見》明確指出,推廣使用可降解購物袋、可降解包裝膜(袋),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加強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加大可循環、可降解材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開展可降解地膜等技術驗證和產品遴選等。

可降解塑料也是今年兩會代表、委員關心的熱點。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功能材料化學重點實驗室主任藍閩波指出,《意見》發佈後亟須研發大量可生物降解新材料及製品,建議完善相關可生物降解評價機制及產品標準。同時,結合《禁塑目錄》加大科研支持力度,研製計量可溯源塑料標準品等。

全國人大代表、聯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鄭月明説,現階段我國生物可降解材料產業還面臨不少瓶頸問題,主要表現在生產技術不夠成熟,還未形成規模化生產,相對於傳統塑料而言,成本較高,限制了其推廣應用。

杜歡政指出,市場上可降解塑料的品種非常多,需要建立相關評價標準、認證體系,對可降解的認定進行規範。在推廣應用方面,還需從產品適用條件、生產能力等方面建立起一套可降解塑料生產、銷售、使用、回收的新體系,才能滿足《意見》規定的要求。

毛達説,目前,尚未完全禁止普通塑料袋的使用。如果部分居民使用了可降解袋,但其他人不用,可降解塑料袋和不可降解塑料袋混雜在一起進入堆肥場,難以區分,也達不到降解的效果。

為此,毛達建議,應該明確限制可降解塑料的使用範圍和適用級別。例如,與食物接觸的包裝物,裝廚餘垃圾的塑料袋,較適宜採用可降解塑料。在回收時不易混入傳統塑料垃圾的特殊場合,也可優先考慮使用可降解塑料,如大型賽事活動中提供的茶包、咖啡膠囊、快餐盒等。而對於電商、快遞等行業,大規模使用可降解材料的難度較大,為此應更多關注包裝製品的可重複使用性,以降低一次性塑料的使用強度。

“消除白色污染,一次性塑料的減量、塑料的可循環利用、可降解塑料的使用,三方應齊頭並進。”杜歡政説。

【來源:中國小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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