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晚間,愷英網絡發佈了關於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閩證監函[2020]162號)。
經查明,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的事實有:2018年9月10日,上海愷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向寧波九晉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增資為由,通過上海愷英子公司上海悦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向寧波九晉支付5,000萬元。該款項實際為上海愷英為表達與藍沙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及相關主體達成和解的善意,作為前期雙方糾紛的和解意向金,由寧波九晉代為保管。2018年9月29日,上海悦騰將該筆5,000萬元款項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在愷英網絡2018年年報中,上海悦騰將前述支付給寧波九晉的5,000萬元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調整至“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並全額計提減值準備,愷英網絡的合併財務報表對前述款項相應全額計提減值準備5,000萬元。
愷英網絡對上述5,000萬元款項全額計提減值準備依據不充分:寧波九晉當時狀態為合法存續的合夥企業,具備還款能力,未發現其持續經營能力出現異常;從實際用途看,上海愷英與藍沙信息僅達成和解意向,並未簽署正式協議。愷英網絡上述行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06年修訂)》(財會〔2006〕3號)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上海悦騰作為愷英網絡的全資二級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後導致愷英網絡2018年度虛減淨利潤4,375萬元,佔愷英網絡2018年度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7,438.53萬元的25.09%。愷英網絡2018年年報中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據記者瞭解,目前愷英網絡收到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間買入,並在2019年10月9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擬作出以下決定:對愷英網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的罰款。對陳永聰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的罰款。對金鋒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的罰款。
對公司可能的影響及風險提示,愷英網絡在公告中稱: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本次涉及的違法行為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七)項至第(九)項及《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最終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為準。
據“天眼查”顯示,愷英網絡的主營業務為網絡遊戲的開發及運營與移動應用產品分發。接下來,對於公司相關事件的進展我們仍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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