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彭揚 趙白執南)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參事周振海建議,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充分體現市場化導向,吸收借鑑金融危機後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最新理念和成果,加快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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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強人民銀行宏觀調控職責和作用方面,周振海建議,確立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者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加強與貨幣政策、微觀審慎監管政策協調配合,推動建立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管理框架。
在細化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職責及手段方面,周振海表示,應落實人民銀行在金融委監管協調機制中的相關職責。明確人民銀行組織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職能。完善人民銀行作為最後貸款人的職責。健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制度。
在完善人民銀行各項業務職責方面,周振海建議,將新“三定”方案賦予的新職責,納入中國人民銀行法予以規範。明確人民銀行對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衍生產品的監管職責,對人民銀行在金融市場監管中的行政審批項目予以規定。明確人民銀行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方面的協調和主導地位。完善人民幣管理職責。
在強化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職能方面,周振海強調,應對人民銀行所承擔的法定職責均賦予相應的監督檢查權;完善人民銀行監管措施;細化中國人民銀行法法律責任條款;完善人民銀行的“建議檢查權”;提升行政許可法律層級。(完)